山大科字〔2017〕32号
关于印发《山东大学重大科研项目
培育办法(理工医)》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山东大学重大科研项目培育办法(理工医)》业经学校第27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 东 大 学
2017年12月18日
山东大学重大科研项目培育办法(理工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全面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按照《山东大学综合改革方案》和《山东大学科研创新体制机制专项改革方案(自然科学)》提出的“争取大项目”的要求,开展重大科研项目的组织培育,实现全校科技创新资源面向各类重大科研项目高效动态配置,支撑我校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科研项目是指由我校主持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含部委推荐类重大仪器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防重大任务及重大工程项目等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其它单项项目(课题)立项经费100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横向按到账经费);重点科研项目是指由我校主持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类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防重点任务及重点工程项目等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其它单项项目(课题)立项经费50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横向按到账经费)。
第二章 组织与培育
第三条 明确校院二级科技管理责任,突出学院在重大科研项目组织中的主体地位。建立学院考核目标责任制,将学院组织重大科研项目获得支持情况作为学院高峰学科和科研业绩岗位津贴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四条 学校设立重大科研项目培育基金,对正式申报重大科研项目的团队给予2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正式获批立项项目的团队给予30万元的经费支持。
第三章 资源配置与奖励
第五条 我校主持承担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期内(不含延期),可通过学校特设的绿色通道,分别申请山东大学特聘教授、杰出青年学者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入选后享受相应的杰出人才待遇。
第六条 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团队(团队成员认定以项目任务书为准)或责任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组建并稳定保持一支高效精干的专职科研队伍。学校采取有效措施,支持重大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给予项目研究团队较大的用人自主权。对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团队,学校增加研究团队高级职称岗位的比例。
第七条 为保障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在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及博士后指标方面向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倾斜。在重大科研项目执行期内(不含延期),每年额外增加1个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及1个学校承担经费的博士后指标;在重点科研项目执行期内,给项目负责人研究团队一次性增加1个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所有增加的博士研究生指标、博士后指标直接下达给研究团队。
第八条 学校根据重大科研项目实际需要,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科学技术研究院共同研究落实重大科研项目科研及办公用房面积。项目研究团队或责任单位在重大科研项目执行期内,享受学校相关支持政策,项目完成后两年内若未新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则须将所租科研用房退还。
第九条 以山东大学为牵头单位获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为校外科研人员的,可以参加山东大学杰出人才体系评选。通过山东大学特聘教授岗位、山东大学杰出青年学者岗位评审的,如人事关系调入山东大学,则享受《山东大学杰出人才体系建设方案》中的所有支持政策;如人事关系不调入山东大学,则享受《山东大学杰出人才体系建设方案》中除年薪以外的相关支持政策。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