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医务员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通知
作者:颜艳萍        发布时间:2020-04-01        点击数:

关于我校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医务员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4    部门:人事部(人才工作办公室)/    来源:山东大学

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山东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的统一安排,从2020年起,我校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医务员工正式参加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合前期政策宣传情况,为进一步做好我校事业编制教职医务员工养老保险并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在职人员缴费

1.20204月起,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医务员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个人应缴纳部分将按照正式缴费基数核算,由学校在每月工资中统一代扣后缴纳至山东省社保中心。

2.2014101日至2020331日期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按正式缴费基数核算的个人应负担部分,扣减每月工资中已预扣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部分,不足部分将在20204月发放的业绩绩效工资中统一补扣。

3.教职医务员工可登录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社保管理,查看核算说明、个人年度缴费基数和补扣金额,如有异议或疑问请反馈至本单位人事秘书(或人事工作负责人),由所在单位于202042日前将有关情况统一发送至lzsb@sdu.edu.cn,人事部(人才办)将逐一核实。人事秘书(或人事工作负责人)可通过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导出本单位所属教职医务员工补扣数据。

二、关于201410月至今退休、离校人员缴费

2014101日至20203月退休的教职医务员工,在职期间个人应补缴的不足部分,待山东省社保中心完成清算后,在应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补贴中扣除。201410月份以来因各种原因离开学校的,待清算工作完成后另行安排补缴工作。

三、有关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涉及到每一名教职医务员工切身利益,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都很强,请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320日视频会议精神准确传达到每一名教职医务员工。

联系人:王老师 64845,耿老师 65483


人事部(人才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