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研究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作者:lyy2018        发布时间:2020-05-22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

        我校2020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即将离校,根据《山东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修订)》要求,在本学制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研究生应进行毕业确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基本政策

        贷款学生可在毕业三年的宽限期内只偿还贷款利息,从第四年开始偿还本金及利息,13年内还清全部本息。

        贷款学生毕业后还款期内继续在校就读,可提出贷款贴息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经办银行为其办理贷款贴息手续后,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支付,毕业后按还款政策正常还款。

        贷款学生毕业后还款期内,如果经济允许随时可申请提前还款。

        学生所借贷款的本息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还清。贷款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如学生发生拖欠贷款本息等违约行为,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有权在不通知违约借款人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相关信息,经办银行将视违约情况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学生违约信息将被记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影响个人信用度。

        二、贷款毕业生信息录入工作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指导2020届贷款毕业生登录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准确填写毕业信息,并申请签署还款协议,需要继续攻读学位的毕业生,在申请签署还款协议后还需申请继续贴息。申请提前还款的贷款毕业生且扣款成功者,不必进行信息录入。

        (一) 申请签署还款协议

        所有应该2020年毕业的研究生(除提前还款成功的学生)都应该在系统中申请签署还款协议,操作说明见附件1。

        (二)申请继续贴息

        需要继续就读的学生包括以下三类情况:继续攻读学位、休学、延期毕业。培养单位根据学生学籍情况及录取通知书或网上录取公告等材料,统一开具《2020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研究生继续贴息证明》(附件2),加盖培养单位行政公章。请于6月8日前提交《2020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研究生继续贴息证明》纸质版或扫描版(PDF格式),纸质版交至中心校区明德楼B339,扫描版发送至ygbzz@sdu.edu.cn

        学生在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中填写继续贴息相关信息。线上系统中继续贴息原因只有继续攻读学位和休学。申请继续贴息的前两类学生(继续攻读学位和休学)可以在系统中填写,分别选择“继续攻读学位”和 “休学”。 填写继续攻读学位、继续攻读学校所在省市、继续攻读学校名称、继续攻读学位入学日期和继续攻读学位正常毕业日期等信息,填写完毕后,拍照、上传相关影像资料。影像资料包括:有效身份证正反面、还款的中国银行银行卡正反面、继续贴息证明(培养单位开具一份证明,每个申请继续贴息学生分别拍照上传即可)。申请继续贴息操作说明见附件3。

        申请继续贴息的后一类学生(延期毕业),因系统未设置此特殊情况,无法在系统中填写,需联系经办银行(88112086王娜经理)进行线下填写,否则银行系统将默认2020年7月1日后进入还款期。(注:此类学生正常在线上申请签署还款协议)

        以上信息录入工作截止时间为6月8日。贷款经办银行为青岛中行的学生,相关工作请咨询青岛校区学生工作部(处)。

        三、贷款毕业生档案建设及诚信教育

        1.贷款毕业生档案建设。为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培养单位应建立健全2020届贷款毕业生信息档案,并在学生毕业后13年内妥善留存建档。

        2.贷款毕业生诚信教育。为有效预防我校学生贷款逾期现象的产生,各培养单位应加强贷款毕业生离校前的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融入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毕业班辅导员应结合学生生活、就业等实际情况,与全部贷款学生进行一次诚信教育谈话,告知贷款学生还款知识、贷款违约后果等,使诚信理念深入学生内心,毕业后自觉履行还款义务。

        3.建立贷款毕业生沟通机制

        通过电话、QQ群、微信群等多种方式与贷款毕业生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与贷款毕业生定期取得联系,开展还款咨询服务,提醒学生按时履行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