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学籍管理,完善“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请各培养单位对以下情况进行核查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一、超过规定最长学习年限仍未毕业的研究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
二、已无学籍但仍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
按照《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硕士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不含休学)为四年,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不含休学)为六年。
请各培养单位认真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于2011年11月17日前将汇总表(附件2、3)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培养办公室,如以上两种情况均不存在请书面告知。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8369367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