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条文适用问题的答复(鲁人法工答[2016]1号)和济南市卫生计生委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独生子女家长信息,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认真做好独生子女费发放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独生子女家长信息统计及完善
(一)新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编职工,在办证当月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审验后退还本人)及复印件1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通知书”(分男、女方单位)交对应校区计生办进行登记存档;新调入在编职工,如果是独生子女家长,应由原单位(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独生子女家长奖励证明》,办理入职手续时,一并将《证明》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审验后退还本人)及复印件1份交对应校区计生办登记存档。由计生办审核汇总后,报财务部按月发放独生子女费。
(二)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时间节点。第一个子女在2015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生育,符合原《条例》及《济南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可继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不再办理。
(三)已经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编职工和以前调入的独生子女家长在编职工,虽然享受过独生子女家长奖励待遇,但是若没有在计生办办理独生子女家长信息登记或登记信息不全(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通知书》)者,以机关各部门、学院、院(所)为单位,于2016年6月30日前集中将独生子女家长信息名单上报计生办,并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通知书》等相关材料,由计生办审核汇总,纳入独生子女家长信息管理,作为出具《独生子女家长证明》依据。
二、独生子女费发放
自2016年1月22日起,按新条例,独生子女费发放到子女年满18周岁;截止到1月22日,独生子女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独生子女费已停发的,从1月份起,继续发放到子女年满18周岁,中间已停发的独生子女费不补;截止到1月22日,独生子女已满18周岁,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费,且不予补发。
三、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申报
(一)扶助对象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在济南市境内;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标准三级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辅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及领取人死亡的,终止领取扶助金。
(二)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书1份,一寸免冠照片2张;个人申报表一式二份(见附件)。
2.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份﹙主页、分页、有派出所章印﹚;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4.独生子女伤残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原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并有三人以上签字。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符合条件的我校在职职工,于每年10月30日前由所在单位出具有关证明,携带上述材料到对应校区计生办进行登记;已退休职工,根据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通知要求,携带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登记。
望各单位分管领导及计划生育宣传员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情况,切实将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1.独生子女家长信息统计表
2.特殊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请书
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山 东 大 学
2016年6月12日
附件1
独生子女家长信息统计表
单位:(章) 填报日期:
职工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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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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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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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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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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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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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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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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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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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特殊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请书
山东大学计生办:
我叫 , 年 月 日出生, 年 月 结婚(初婚、再婚、离婚、丧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农村居民户口、城镇居民户口),现居住在 县(市、区) 乡(镇、街办) 村(居)。
我曾生育 个子女,其中 男 女,现存子女 个,其中 男 女。
我认为我符合特殊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规定的各种条件,现申请奖励扶助金,请上级核实批准。
申请人: (手印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省(区、市) 地(市、州)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村(居)小组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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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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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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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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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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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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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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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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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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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曾经
生育子女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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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
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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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现有存活子
女数(含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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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
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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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领取独生子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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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曾经
生育子女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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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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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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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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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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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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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残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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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确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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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收养
子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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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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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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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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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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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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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残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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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确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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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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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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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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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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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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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
评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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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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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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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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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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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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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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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签字: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