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直医保急诊就医最新规定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6-17        点击数:

各单位、各学(研究)院:

根据省医保局最新通知要求,现将省医保参保人急诊就医有关规定的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参保人如发生急诊,原则上应首选定点医院就医,可直接用医保卡结算。确因紧急情况无法在定点医院就医的,请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参保人在出差或外出期间发生急诊,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校医院医保办备案,填写急诊备案表,并在返校后及时向医保办提交有关急诊材料进行报销。

二、已办理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如回济南期间发生急诊,须及时向人事部劳资科备案,由劳资科向省医保申请开通医保卡后,可直接刷卡就医;返回异地后,再联系劳资科锁定医保卡,恢复在异地定点医院正常使用。

校医院医保办电话:中心校区64908

千佛山校区93565

趵突泉校区82712

人事部劳资科电话:64845

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到本单位参保职工及异地安置的参保人。

 

校 医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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