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国际事务部发布了2017年度流动岗资助计划通知,具体内容如下。请有意向申请的老师于3月6日前将材料送到院办张真处。
各院部及相关教学单位:
为配合学校国际化人才培养战略的实施,重点推动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重点学科的国际化课程体系建设,2017年国际事务部负责继续实施教学流动岗特聘教师(以下简称教学流动岗)资助计划。现将有关资助计划通知如下:
一、 资助项目数
根据预算下拨情况,2017年暂设定全年教学流动岗的资助数目为35个,如有需要年中将根据第一批项目申报、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适时调整。
二、 项目分类
根据对往年项目执行情况的调查与反馈,确定2017年对项目的资助仍以鼓励邀请海外专家来校完成一门完整的课程教学任务为重点,适当兼顾来校讲座的情况。因此,2017年度教学流动岗项目继续分为“课程类”和“讲座类”两类。
1. “课程类教学流动岗”指资助海外专家来校完成一门完整的课程教学任务的情况。按照每8学时0.5个学分计算,一门课不可少于1学分,以可提供本科生院或研究生院选课系统课程代码为认定标准。
2. “讲座类流动岗”指资助海外专家来校开办学术系列讲座的情况,讲座总时长不可少于16小时。
三、 聘任海外专家标准
所聘海外专家应具有博士学位,在国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任职并且具有5年以上的专业类课程教学经验,其中“课程类流动岗”可资助讲师、副教授、教授或同等职称的专家来校讲课;“讲座类流动岗”可资助副教授、教授或同等职称的专家来校讲座。
四、 资助方式和标准
1. 资助专家来校时间不少于12天,“课程类流动岗”资助时间不超过120天,“讲座类流动岗”资助时间不超过30天。如专家在校工作时间超过以上资助期限,超期费用由项目执行单位自行筹集,学校在本资助计划内不再提供额外资助。
2. 对专家的资助范围包括专家住宿费、专家生活费(指专家来校工作期间的餐费、市内交通费,及其他个人开支费用)、国际旅费、城市间交通费(指专家从出(入)境口岸至我校所在地的中国境内往返交通费)四部分,资助标准为:
讲座类流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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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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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报实销,上限为50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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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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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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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干领取,每小时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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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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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干领取,每小时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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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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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报实销,上限为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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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间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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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报实销,上限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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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类流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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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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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天-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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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报实销,每天上限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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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1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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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报实销,总额上限为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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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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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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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干领取,每0.5个学分(8学时)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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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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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干领取,每0.5个学分(8学时)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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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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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干领取,每0.5个学分(8学时)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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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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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报实销,上限为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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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间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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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报实销,上限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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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申请、审批程序
1. 以学院为单位根据各自需求提出项目资助申请。
2. 国际事务部负责组织对各项目申请进行审批。
3. 在学校已下达财务预算执行计划的前提下,国际事务部将在受理申请结束的两周内公布资助计划。
六、 审批原则
1. 重点保障“课程类”流动岗的资助。
2. 若出现资助经费不足的情况,“讲座类”流动岗将暂缓资助。
3. “课程类”流动岗中,将
1) 优先资助学校重点建设的国际化专业或课程(以本科生院、研究生院,或其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公布的重点建设专业或课程计划为准);
2) 重点资助与学校已有的国际化专业或课程相关联的课程
七、 申报材料
1. “课程类”流动岗
1) 由专家签署的确认在2017年来校执行“教学流动岗项目”的确认函或者双方就此项目执行确认的往来邮件;
2) 《山东大学2017年度“教学流动岗项目”申报表(课程类)》(附件1)
3) 《山东大学2017年度“教学流动岗项目”(课程类)课程安排表》(附件2)
2. “讲座类”流动岗
1) 由专家签署的确认在2017年来校执行“教学流动岗项目”的确认函或者双方就此项目执行确认的往来邮件;
2) 《山东大学2017年度“教学流动岗项目”申报表(讲座类)》(附件3)
3) 《山东大学2017年度“教学流动岗项目”(讲座类)日程安排表》(附件4)
注:如项目申报时未能落实《课程安排表》或《日程安排表》的相关内容,此两表也可延后提交,但最晚需在项目执行前30天提供,否则将不能提供相关资助。
八、 申报截止日期
九、 其他事宜
1. 有关资助项目如未能于本年度内执行完毕,资助计划将自动取消,不得转入次年使用。
2. 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国际部将协同学校其他教学管理部门就项目执行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凡发现在项目申报和执行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对相关项目终止资助,并会同学校财务及监察部门向项目申报人追缴已拨付项目资助款;将项目申报人列入资助诚信“黑名单”,并取消以后的各类国际事务部所设资助项目申请资格。
3. 本通知未尽事宜,均参照《山东大学流动岗位特聘教师聘任管理办法》(山大外字【2007】1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十、 国际事务部联系人
焦强 8836568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