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7年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与要求
(一)2017年1月1日及以后来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包括各教学科研单位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学术类外籍教师);
(二)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上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
青年学者未来计划、齐鲁青年学者及以上人才,按学校引进人才政策给予更高额度的学科建设经费,不再享受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资助;已获得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本次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资助。
二、资助类别与额度
学校每年为新入校教师提供一定的科研启动资助,以科研项目立项形式鼓励新聘教师开展自主研究。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资助额度为:
(一)经特别评审引进的学术骨干(具有副高及以上职务)
1、自然科学类:教授(研究员)20万元,副教授(副研究员)15万元
2、人文社科类:教授(研究员)10万元,副教授(副研究员)8万元
(二)引进的海外博士
1、自然科学类:15万元
2、人文社科类:8万元
(三)取得国内博士学位的教师
1、自然科学类:10万元
2、人文社科类:6万元
三、申报、评审与立项
(一)个人申报,填写《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申请书(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附件1,一式一份)、《项目信息表》(附件2,严格按填写说明填写)和《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3);
附件1纸质材料和附件1-3电子版均汇总至本单位人事秘书,学院审核后于2017年9月15日17:00前前报送学校人事部,不受理个人申请。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管理由人事部负责,经费开支范围见附件4。
(二)项目执行过程中,凡涉及降低预定目标、改变研究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出书面报告,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人事部审批。
(三)项目研究期限自2017年9月至2019年12月。
五、项目检查与验收
(一)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配合主管部门填报年度项目成效信息。
(二)项目结束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交《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结题书(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附研究报告和相关承担课题、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并申请验收。
(三)人事部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实施和进展过程进行检查、审核,并对计划到期资助项目进行验收,写出验收报告。
六、其他
(一)同一申报者每年仅限申报“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自然科学类专项”和“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中一类专项。
(二)申请人申报时务必做好经费预算,预算一旦确定,将不再予以调整。
(三)对项目立项中有弄虚作假、学术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凡在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发表时须标注“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英文名称: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of Shandong University”),未标注的,不能作为本项目研究成果进行结题验收。
联系人:耿婕 王培 联系电话:64557
附件:
1、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申请书(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
2、项目信息表(部分信息请查看《国民经济行业与代码》、《学科分类与代码》)
3、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
4、经费开支范围及要求
人事部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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