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及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共3科,科目一为《高等教育学》,科目二为《高等教育心理学》,科目三为《综合》。考试方式为机考,考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免试科目一和科目二。
(二)考试地点。在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青岛职业学院、鲁东大学、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潍坊学院设立考点,我校考生可选择在山东师范大学或青岛职业学院考点进行考试。
(三)考试时间。2017年10月21日、22日,根据考点机房数量与考生数量系统自动编排考场,科目一、科目二考试时间为50分钟,科目三考试时间为90分钟。
(四)补考时间安排。11月25、26日安排补考,具体考试时间、地点通过在线预约安排。仍有不合格科目的人员,12月底之前可在山东师范大学开设的自助考场在线预约补考。经补考仍有不合格科目的,须重新参加岗前培训和所有科目考试。
二、考试报名
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考生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考试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书。
(一)考试报名与资格审核。
1.考生提交报考申请。完成岗前培训网上学习任务的所有考生须在9月25日至10月9日期间登录“山东省高校教师培训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交考试申请,其中申请免试科目一、科目二的人员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学校将于9月26日至10月10日通过“系统”对本校申请人员信息进行审核。
3.网上缴费。审核通过的人员于9月26日至10月11日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已经缴费但放弃考试的,费用不退。
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10月18日至21日登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时参加考试。
(二)补考报名程序。
补考人员于10月23日至11月12日期间登录“系统”进行报名并缴费,学校集中缴费的需上传缴费凭证和缴费人员名单,于11月20日至25日登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时参加考试。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报名,已经缴费但放弃考试的,费用不退。
(三)自助考试报名程序。
12月底之前开放一次自助考场在线预约功能,考生在线交费、预约考试时间、打印准考证后按时参加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试收费
教师资格笔试科目即科目一、科目二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4〕84号)规定标准执行,每人每科次40元。由省高师培训中心或高校代收,并按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考试费征收管理的补充通知》(鲁财综〔2014〕70号)要求及时上缴省级国库。
四、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后现场公布考试成绩。考试各科目均合格的,可登陆“系统”下载打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
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两周后公布,考生可登陆“系统”进行查询。考试各科目均合格的,由省教育厅颁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
五、考风考纪
严肃考风考纪,考生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的,成绩无效,须重新参加培训,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法规处理,视情节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一至三年的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几点说明:
(1)一二三期报名的老师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免试条件不变,参照附件《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免试条件的说明》;考试之前可正常学习,不记录学习进度。
(2)考试地点。在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青岛职业学院、鲁东大学、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潍坊学院设立考点,我校考生可选择在山东师范大学或青岛职业学院考点进行考试。具体考试的时间、地点、机房名称等会在准考证上出现。
(3)关于考试报名的问题说明如下:凡是准备参加10月、11月或12月份考试的教师,均须于9月25日—10月9日登录系统完成考试申请。审核通过的人员在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缴费即可。例如参加10月份考试的人员须于9月26日—10月11日完成网上缴费,不参加10月份考试的人员,9月26日—10月11日期间无须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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