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规定》(山大研字〔2016〕3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博士生中期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的对象
参加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为:2016级普通博士生(含专业博士)、2015级直接攻博生、2017年转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需参加中期考核的其他年级博士生。
二、中期考核要求
1. 中期考核应严格按照各单位中期考核实施办法组织进行。中期考核实施办法应提前向广大博士生公布,保证考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 学校按照考核基数核算了各单位优秀和暂缓通过名额(详见附件2)。各单位优秀人数应不超出核定人数,暂缓通过人数应不少于核定人数。
3. 按照中期考核管理规定要求,博士生中期考核结果将作为学业奖学金发放依据。中期考核优秀博士生每人另外奖励5000元。
三、中期考核完成时间
请于11月10日前完成本次中期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各单位在系统中录入考核结果并填写《山东大学博士生中期考核统计表》(附件3),报培养办公室。
开题报告相关材料和《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表》(附件4)各培养单位做好归档保存工作。
四、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1. 博士生登录管理信息系统,在“培养管理-中期考核(筛选)-提交开题报告”处录入开题报告信息。
2. 培养单位登录管理信息系统,在“培养管理2016-中期考核(筛选)”处录入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结果。(所有年级学生的考核结果都在培养管理2016中录入)
请各培养单位认真组织实施,规范考核程序、完善考核机制,全面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
附件1 山东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规定
附件2 2017年博士生中期考核名额分配表
附件3 山东大学博士生中期考核统计表
附件4 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情况表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