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离校请假销假试行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5-30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日常管理,规范研究生请假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研究生院相关规定,学院领导小组决议,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制度适用于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第一条 请假范围: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不能参加在校日常科研活动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请假类别:因事返家、实习、导师指派科研活动、因病就医。如有特殊情况,经导师批准,学院领导研究决定可请假的,酌情填写《信息学院研究生离校请假登记表》中事由其他项。
   第三条 请假程序
   1、导师是研究生的第一责任人,研究生请假必须首先得到导师的批准,后认真填写《信息学院研究生离校请假登记表》,并由导师签字。外出离开学校超过2周须增加家属签字,交由分管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审批,最后交至辅导员处备案。
   2、将申请表交辅导员处备案后还需在研究生管理系统里提交请假申请。
   3、因科研任务原因导师派出时,需由导师单独向学院提交具体事由申请,由分管副院长审批后连同此表交给辅导员备案,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申请。
  第四条 销假、补假程序
  本人返校后须到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如若需要延长假期应提前得到导师和学院研究生负责人同意,至辅导员处办理补假手续。
  第五条 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有欺骗行为者,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外出期间请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因请假人个人原因(如因手机关机造成通知无法下达、学校有紧急事件而个人无法及时返校)所造成的问题和责任由本人承担。外出期间个人安全问题由本人全权负责,谨防意外发生。如发生意外,请立即联系辅导员和导师。
  第七条 研究生请假期间必须遵纪守法,做好自我安全保护工作。不与邪教、分裂国家人员接触,不参加破坏活动。
  第八条 本制度从颁布实施起,由学院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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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校请假登记表.doc
      最后修改日期: 20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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