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对2015年度立项的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结题验收以《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项目任务合同书》的内容作为验收的主要依据,主要考察指标:项目是否达到按任务合同书中的考核指标要求,产出的科研成果(必须标注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资助的成果)等情况,项目经费支出是否合理及经费完成情况。

各相关项目负责人填报《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书(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立项项目建设成效信息表》电子版,2018131日前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至人事部师资培养科(明德楼B529);联系人:耿婕、王培,联系电话:64557E-mailszb@sdu.edu.cn

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单位承担项目的负责人,做好结题验收工作。

2.结题验收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统一收回项目结余经费,三年内学校不再受理项目负责人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申请。

 

    人事部

                                 201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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