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0届山东省优秀毕业生、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lyy2018        发布时间:2020-01-08        点击数:

关于评选2020届山东省优秀毕业生、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届非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关于印发<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山大学字[2019]57号)及学校工作实际,现就2020届山东省优秀毕业生、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分为省级和校级,由所在学院(培养单位)初选推荐。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5%。被评选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不再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专业基础扎实,成绩突出,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现象。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师生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5.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1.各班级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规定比例范围内推荐初选人员。

2.各学院(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组织实施,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并按推荐顺序排序。

3.各学院(培养单位)须将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各学院(培养单位)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组织相关毕业生认真填写《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份,见附件4),严格审核并加盖学院公章。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对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予以审核,审议通过后学校予以表彰并颁发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证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加盖学校印章装入毕业生档案。

四、报送时间

各班级于112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版《山东省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见附件2)、《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见附件3)、学生在校期间成绩单原件(一份)、《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份,见附件4)及班级公示情电子版,研究生发送至:songwj@sdu.edu.cn。本科生发送至201994900033@sdu.edu.cn.材料统一署名:班级+学历

五、有关要求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1.在毕业离校前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行为受到处分的。

2.在就业过程中弄虚作假,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3.在正常毕业年度未能按时毕业的。


附件1:2020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各学院评选人数

附件2:2020届山东省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附件3:2020届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附件4: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附件5:《关于印发<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山大学字[2019]57号)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