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
根据《2019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教助中心【2019】2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0届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研究生毕业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解读
1. 毕业后离校就业。学生自毕业(或结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负担助学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自毕业第四年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与利息还款日相同。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2. 继续在校就读。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在校就读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3. 提前还款。如果经济情况允许,学生可以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一次性还清或部分还清贷款本息。
4. 贷款逾期。学生出现违约情况,违约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会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直接导致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个人信用受损,对于将来办理个人信贷(信用卡、车贷、房贷等)业务及个人事业发展会产生不良影响。
二、学生毕业确认
1.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
在线毕业确认。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网站(https://sls.cdb.com.cn/),先更新个人信息,后发起“毕业确认”申请。在线确认截止时间为6月15日。
学生应核对本人学号、学院等基本信息,并完善“通讯信息”、“就学信息”、“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其他信息”中的各项内容,每一项务必真实、准确填写。
特别提醒:
a. QQ号码、手机号码、家庭电话等标有“*”内容必填;
b. 继续修读学位的学生在“就业信息”一栏中填写升学学校信息;
c. “联系人信息”一栏填写非学生本人的信息(如父母或其他亲属);
d. 如毕业确认后又变更了联系方式,请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更新,以便学校、县资助中心和银行与学生保持联系,避免出现贷款逾期,造成个人信用损失。(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2)
2. 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
其他非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贷款,经办银行一般为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福建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金融机构。因生源地助学贷款为学生在家乡自主办理,学校不掌握贷款学生准确名单及信息,请各培养单位认真对本单位生源地贷款学生毕业情况进行摸底,确保毕业前的还款教育不漏掉一名学生。
培养单位督促贷款毕业生与家乡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做好毕业确认相关工作,提醒学生按时还款,还款过程中出现任何疑问,及时联系家乡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档案建设及诚信教育
1. 档案建设。为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培养单位应建立健全2020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档案。
2. 诚信教育。为有效预防学生贷款逾期现象的产生,各培养单位应加强贷款毕业生离校前的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融入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毕业班辅导员应结合学生生活、就业等实际情况,与学生进行一次诚信教育谈话,告知贷款学生还款知识、贷款违约后果等,使诚信理念深入学生内心,毕业后自觉履行还款义务。
3. 建立贷款毕业生沟通机制。通过电话、飞信群、QQ群、校友录、人人网、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与贷款毕业生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以培养单位贷后助理为主,与贷款毕业生定期取得联系,开展还款咨询服务,提醒学生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