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2年大型仪器设备论证申报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6-11        点击数:

各位老师: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和山东大学关于大型仪器设备预算工作要求,学校启动了2022年度大型仪器设备的论证申报工作,为做好我院大型仪器设备统筹谋划、提前论证,现将通知转发给大家。请相关老师做好2022年大型仪器设备论证申报工作。今年论证申报工作时间紧、要求高,请各位老师高度重视,以免影响本年度采购执行。

一、相关要求

1.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大型仪器设备无预算不采购。此次申报不分资金来源、不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资产类型填报2022年计划新增大型仪器设备(含车辆)情况、2022年拟处置大型仪器设备(含车辆)情况。2021年预算批复的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或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021年不执行采购,计划2022年实施的,此次须一并申报。

2.各申报单位应紧密结合学科发展需求,统筹考虑未来三年发展规划,做好顶层设计,组织专家组(学院学术委员会或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专家成员,五人及以上单数)对2022年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和论证报告集中审议,落实拟购设备的经费、场地和人员等条件,做好市场调研和校内存量查重,加强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审查,避免虚报瞒报,将审议结果上报学校。

3.学校组织一校三地统筹规划、集中论证,形成论证意见,并将论证通过的2022年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上报教育部、财政部,经批复后执行采购。

二、填报内容

1.填报2022年新增单价50万元(含)以上大型仪器设备情况(附件1),并附每台设备的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报告(附件2)。其中,单台套价值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需进行查重评议并填报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报告(附件3)。申报单位可借助资产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对校内同类仪器设备保有情况及可共享情况进行查询。

2.填报2022年计划新增车辆情况(附件4)。学校新增车辆申请应在车辆拟处置基础上进行,同时须符合《山东大学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山大字〔2019〕33号)规定的要求及标准。申请新增小型客车单价(含车辆购置税)超过20万元和大中型客车单价(含车辆购置税)超过49万元的需要说明超标配置原因。

3.填报2022年计划处置的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情况(附件5)。

三、时间安排

请各申报单位将负责人、专家等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附件报表扫描件和Excel电子版于6月23日前发送至wangqiao@sdu.edu.cn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盛瑞金,0532-58630716,王巧0532-58630728

学校通知详见:关于组织2022年大型仪器设备论证申报的通知

http://oatest.sdu.edu.cn/sdu_cms.jsp?messageId=b47eadcf-4e43-41c5-b217-b281ef93f5cd

附件1 新增大型仪器设备情况表

附件2 山东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报告

附件3 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报告

附件4 新增车辆购置情况表

附件5 计划处置车辆及大型仪器设备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