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息学院2020年度科研、教研工作考核登记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1-20        点击数:

各位老师:

为了更好地做好2020年度技术岗位的工作考核,现将工作量统计的有关问题及要求说明如下:

1.严格按照岗位工作要求及考核办法(附件1)进行科研、教研工作量统计。请将科研方面的成果填入《信息学院2020年度科研工作统计表》(附件2),表格的电子版发至mbm@sdu.edu.cn和wdqsdu@126.com;请将教研、教学方面的成果填入《信息学院2020年度教研工作统计表》(附件3),表格的电子版发至王晓梅老师邮箱wangxm@sdu.edu.cn。本人将科研、教研统计表上对应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分科研、教研两类整理,分别发到对应邮箱。请于2021年1月22日晚上10点之前完成提交,学院随后对相关材料组织审核。

2.填表说明:

(1) 请将科研论文、科研著作、科研项目、科研获奖、科研专利等填入《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2020年度科研工作统计表》;请将教研论文、教材、教研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教学获奖等填入《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2020年度教研工作统计表》。

(2) 根据填写内容需要可对表格的单元格高度、宽度及字号进行适当调整。若不涉及文档内某个表格的内容,为节省版面也可将相关表格删除。例如本年度没有授权的专利,则可将“表5:授权专利”表格从Word文档内删除。

(3) 国家基金的基础分按执行期开始计,而不是按立项时间开始;科研经费分按照到位时间计。例如,某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20年8月立项,执行期为2021-2024,首笔经费到位时间为2020年11月,则项目基础分自2021年度算起,首笔经费分计入2020年度。

(4) 在填写科研、教研项目分数时,希望项目主持人和项目组成员进行充分沟通,以免出现同一项目各个成员填写的分数不一致。

3.关于证明材料的说明:

(1) 论文、著作、项目、获奖及授权专利等证明材料需提交电子版(论文需要论文首页,若论文末页包含出版时间或其他相关信息则也需上交)。证明材料排列顺序应和《科研工作统计表》中所列成果顺序一致。同时请在证明材料上写明序号,如:论文1、论文2…,项目1,项目2…。

(2) SCI、EI、ISTP收录的论文需提供收录证明或自行打印的详细检索记录(包括SCI论文的影响因子页面)电子版。自行检索论文时,对于SCI收录的论文,请进入“Web of Science”数据库,点开“所有数据库”菜单,从中选择“Web of Science TM核心集”;然后从页面下方“更多设置”中只选择第一项“Science Citation Index Expanded (SCI-EXPANDED) --1998年至今”,取消选中其他项。检索结果出现后,点击进入并打印详细的检索页面,并从下方“期刊信息”中点击“Impact Factor (影响因子)”下的“ Journal Citation Reports®”,查看并打印影响因子页面。EI论文同样需要进入并打印详细的检索页面。对于被上述数据库检索的中文论文,在《科研工作统计表》中需同时填写论文的英文标题和期刊的英文名称。

(3) 请提供专利证书扫描件作为专利的证明材料。

(4) 科研项目经费到账情况证明材料,请登入新版科研管理系统,如下图,点击“经费”栏目,将2020年度到账部分截图。

注:军工项目不需要老师提供经费到账证明。

4.根据学院工作量考核办法,个人计算出各项所得分数及总分。学院审核无误者,就不再返回和个人核实。如有问题必要时再和个人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