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学校对签订《聘用合同》聘期期满人员进行考核。
一、考核范围
1、2006年入校具有博士学位签订5年聘期协议人员
2、2006年续签5年聘期协议人员
3、2008年入校实行人事代理签订3年聘期协议人员
4、2008年续签3年聘期协议实行人事代理人员
5、2009年入校的师资博士后
6、2009届保留入学资格辅导员转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实行人事代理人员
二、考核内容
1、教师岗位人员和师资博士后包括教学、科研、培训等情况;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管理岗位人员、工勤岗位人员包括岗位责任和目标的完成情况。
三、考核程序
1、个人申请。
2、各单位对申请者按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分类进行考核并填写《聘期期满考核表》。
3、根据聘期期满考核结果,结合其上一期聘用合同内容、单位发展需要,确定拟继续聘任人选。
4、单位组织续聘人员填写《岗位目标责任书》、《聘用合同续签书》。
5、单位将相关表格报人事处备案。
四、有关续聘合同期限的说明
1、2006年入校具有博士学位签订5年聘期协议人员、2006年续签5年聘期协议人员:签订5年协议,续签起止时间为2011年7月16日至2016年7月15日。
2、2008年入校实行人事代理人员(教师岗位需按合同规定考取博士学位)、2008年续签3年聘期协议实行人事代理人员、2009届保留入学资格辅导员转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实行人事代理人员:签订3年协议,续签起止时间为2011年7月16日至2014年7月15日。
3、2009年入校的师资博士后:按照《山东大学师资博士后暂行管理办法》(山大人字【2007】43号),师资博士后在站时间为两年。师资博士后人员必须按期出站,方可进行考核,然后确定拟继续聘任人选及相关事宜。签订5年协议,续签起止时间为2011年7月16日至2016年7月15日。
五、日程安排
1、按照合同及文件的有关规定,合同期满,合同自行终止。截止至2011年6月17日不向本单位申请续签合同者,视为放弃与学校续签聘用合同。
2、请各单位将《聘期期满考核表》、续聘人员《岗位目标责任书》、《聘用合同续签书》(均为一式三份)和《单位2011年度续聘人员情况汇总表》于2011年6月30日前送交人事处人事调配科,同时,将《单位2011年度续聘人员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rsk@sdu.edu.cn.
六、表格下载
《岗位目标责任书》(B5纸打印)、《单位2010年度续聘人员情况汇总表》请从人事处人事调配科表格下载栏中下载。《聘用合同续签书》、《聘期期满考核表》请于2011年6月13日至6月15日以学院(处、所)为单位到人事调配科领取。
七、注意事项
1、人员聘用是严肃的法律行为,请各单位在签署续聘合同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慎重对待聘用合同内容、约定条款和签署时间,留存所有书面材料,并做到专人负责。
2、《单位2011年度续聘人员情况汇总表》应填写本单位需续聘的所有人员情况。
3、各单位在审批因公、因私出国(境)时,请关注其是否签订了聘用合同。对聘用合同在出国(境)期间到期的人员,应在出国(境)前续签合同。对目前已经在国(境)外的合同到期人员,可先在《单位2011年度续聘人员情况汇总表》上注明情况,待其返校后10日内办理合同续签手续。
4、师资博士后的续聘材料中,需附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山东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通知》。
5、由于部分单位未按照《关于领取2010年度续聘合同材料的有关通知》取回相关材料,此次领取《聘用合同续签书》、《聘期期满考核表》时,请顺便领回。
联系人: 耿 婕 陈 峥
联系电话: 88364188 88364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