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有关单位:
近来,我校部分单位人员出国(境)不按学校规定办理申请手续,未取得出国(境)任务批件就擅自出国(境),回国后无法办理费用核销等手续,也违反了学校关于《山东大学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山大外字【2007】56号)文件的若干规定。
我校是外交部和教育部委托为数不多的获得出国(境)审批权的高校之一,用好审批权对促进我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有着重要作用。按照我校管理规定,在校全日制教职工、在校学生,各类出国(境)(包括持因私护照出访)必须填写《山东大学因公出国、赴港澳申报表》,该申报表可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下载(http://www.ipo.sdu.edu.cn/表格填写/出国出境/申办流程)。在本单位办理好有关审批手续后,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出国(境)事务办公室(中心校区数学楼301-4室,电话:64544、65667)办理出国(境)任务批件。未取得出国(境)任务批件回国后无法办理核销等相关手续,也无法享受相应的出差补助。
出国(境)任务批件是批准出国(境)的原则性文件,不能回国后补办。请各单位周知本单位全日制教职工和学生,以免影响出国(境)和回国后相关手续的办理。
计划财务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