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提交日期即将截止,请各项目负责人抓紧时间尽快上传。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1. 2011年12月资助期满应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条例》、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其中,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的结题报告采取在线方式撰写。
2.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尽量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批准结题通知发布之后,将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4. 项目负责人完成结题报告撰写后,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结题材料,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材料2份原件。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电子与纸质结题材料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结题材料一并提交。
(二)关于项目结题报送时间
各项目负责人应在2012年2月13日前将结题报告纸质材料送所在单位科研秘书处,由科研秘书于2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至学术研究部。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三)关于填写项目结题报告的注意事项
1、结题报告应先在网上提交,单位审核通过方可打印纸质材料。报告提交后,基金科会在1-2个工作日予以审核,请注意查看系统状态。对存在问题的报告,基金科将在系统中给出修改意见并予以撤回,请按照意见要求尽快修改后重新上传,等待单位再次审核。(如对修改意见有疑问请致电69277,恕不逐一电话通知!)
2、针对近期结题报告上传后图片无法显示,特别是化学方程转化不正确的问题,基金科建议负责人将图片、公式等转换成JPG,GIF格式再上传。并请在上传后立即自行检查报告格式,如有图片、公式显示不全及时通知基金科撤回修改。
3、填写经费决算表请注意:经费使用情况可通过我校财务管理系统查询,请确保每一项经费支出后都有备注的文字说明。
4、纸质报告提交注意事项:项目负责人请在“项目负责人承诺”、“经费决算表”、“经费使用说明表”三处签字。“经费决算表”财务负责人、“经费使用说明表”财务部门意见两处请到学校财务处(中心校区财务大厅科研财务科88364367)盖财务章。“经费使用说明表”审计部门意见请到审计处(山大南路29号,鲁能科技大厦A-512,88369716)审计盖章。报告中其余需要盖章的地方由基金科统一办理!
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报告填写注意事项
山东大学学术研究部
电话:88369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