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初选合格人员名单及准备申报材料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3-10        点击数:

发稿人:pyb  发表日期:2012-03-06  浏览次数:5318
 
各有关培养单位:
根据留学基金委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研究生院对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联合培养博士生(以下简称联培)初选基本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攻博)均拟进行推荐。联培初选合格人员及所有合格攻博人员可按照要求(见附件2),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准备报送留学基金委的材料。
一.推荐人选的确定
对于攻博申请人,3月10日前拿到国外正式录取通知书或明确录取意向的,经所在学院推荐,仍可向研究生院申报。
本次申请但未获学校推荐的联培申请人,可申请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留学基金,学校将优先资助。
二.申报材料说明会
研究生院定于3月9日(周五)上午10:00在中心校区知新楼C座三层思源报告厅举办“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准备材料说明会,就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提交材料有关事项进行说明,请各单位通知联培初选合格人员及所有申请攻博人员准时参加。
三.申报材料事宜
为保证申请材料准确及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现将报送正式申请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准备材料,具体见附件2。
(二)报送时间:3月15日、16日 (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16日后学校不再接收任何申报材料。
(三)报送地点:中心校区原数学楼二层研究生院会议室
(四)报送方式:培养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材料
(五)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时需注意的问题:
    1.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一式三份(2份交留学基金委,1份学校留存),并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网上提交后打印,并将有关申请材料扫描并发送至留学基金委指定邮箱。如该表未提交则为无效表格。申请表需本人签字
3.《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每位申请人100字左右)由所在培养单位填写完整,1份学校留存,2份交留学基金委,三份均须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各申请人的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由各单位汇总后统一发至培养办海外经历信箱“hwjl@sdu.edu.cn”。
请申请人按照材料清单的顺序整理申请材料并装订成册,不要自行增加封皮。申请人应确保申请表书面材料与网上提交的一致。
4.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专项的同学应按照各专项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2年3月6
 
附件列表:
    1.2012年联合培养初选合格人员
    2.提交材料清单及说明
    3.单位推荐意见表
    4.推迟答辩毕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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