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规定(缩减版)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5-16        点击数:

东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规定(缩减版)

专家存在异议是指:对论文总体评价为“不合格”或答辩意见为“较大修改”或“不同意进行答辩”。

异议专家数

异议类型

处理意见

是否接受申诉

正常组织答辩;“略作修改”的,导师审核把关。

不接受申诉

仅一位专家有异议

仅为“较大修改”

至少进行一个月的修改后,再送原专家评阅,通过可答辩;仍有异议的,本次申请无效,6个月后重新申请。

接受申诉(分会确认后,将未修改的论文和原专家评阅意见一起送1位专家评阅。无异议,可答辩;有异议,6个月后重新申请)

 “不合格”或“不同意答辩”

本次申请无效。6个月后重新进行答辩申请。

接受申诉(分会确认后,将未修改的论文和原专家评阅意见一起送2位专家评阅。无异议,可答辩;有异议,6个月后重新申请)

二位及以上专家有异议

两份均仅为“较大修改”

本次申请无效。至少进行一个月的修改后重新申请。

不接受申诉

含有“不合格”或“不同意答辩”

本次申请无效。6个月后重新申请。

注意:学校抽中进行匿名评阅后又放弃本次答辩申请的,再次申请答辩时仍由学校进行匿名评阅。实名评阅结果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