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第三号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6-22        点击数:

请今年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老师于2016.6.24上午10点前到院办李鸿娟老师处报名!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69]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我校在职专任教师;

(二)非教学岗位但仍承担部分教学任务的工作人员;

(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承担教学任务的工作人员(不含保资辅导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拟聘为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以下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达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中所规定的要求。

 2.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未系统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的,应按规定补修有关课程,并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已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一)、(二)、(三)和第(四)款第4项中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程序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除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者外,申请人员须参加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并成绩合格,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以上毕业生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可以免试该课程。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以下简称面试),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学习期间缺少毕业教学实习合格成绩的,须参加面试。有关我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具体要求,请见我校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第二号通知。

(三)体检 

取得《合格证》且面试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申请人员,由各单位组织申请人到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不包括校医院),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确定为合格。其中,体检标准和体检项目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进行调整。体检项目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体检时间要求:当年度现场认定开始日前半年内参加体检后填写的《检查表》(结论为合格)均可。
四)本人申请

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填写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合格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先交学院进行初审,后经学校人事部审核后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四、资格认定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山东大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专家审查委员会由10人组成(其中包含3名校外其他院校的外聘专家),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部师资培养科;各有关单位成立“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组”,评议组一般由5-7人组成,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全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领导、审查工作,“专家评议组”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工作。

(二)工作安排

621-2517:00,我校所有教师资格申请人员须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因网上报名时间受系统设定限制,过期系统将不再接受申请,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网上注册

74日前,各单位对照专业评议组初审核查材料清单(附件4对申请人所填《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内容进行初审并对申请人进行思想品德鉴定(附件1),在申请表中填写思想品德鉴定意见(优、良、一般)、身体健康状况(优、良、一般)、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情况(免修、免试;合格;不合格)、普通话水平(具体的等级或免测)、能力测试(面试)结果(优、良、及格、不及格或免测)、专家评议委员会意见(合格或不合格)。

75日,各单位报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名单纸质及电子版(附件5),并按专业评议组初审核查材料清单(附件4)所列材料送交人事部师资培养科,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需各单位评议组组长签字,并在专家评议委员会意见处加盖学院公章;其余两份只需填写意见,无需签字盖章;提交申请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须与申请表、体检表及报名系统中照片一致),背面须注明单位、姓名。

五、几点说明

(一)教师资格证书换发补发

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本表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与证明材料一并上报,符合要求的,统一办理补发。其中,证书遗失的需在设区的市(地、州、盟)级及以上有行政职能背景主办(主办方为学会或行业协会等无效)的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满一个月;证书损毁的需交回原证书。

(二)关于免修、免试《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

1.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修、免试。
2.在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以上专业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者可免修、免试,其他课程不能免修免考。
3.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在学期间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不能作为免试依据。

(三)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现改为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具体内容请见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第二号通知。

(四)关于普通话水平要求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2.195411日以前(不含195411日)出生的人,以及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3.关于普通话证书

根据1997626日国家语委颁发的《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十九条“《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全国通用,有效期为5年”的规定,《建议报告》涉及人员中部分人员所持证书已超过5年。尽管2003年教育部令第16号发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不再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的五年有效期,但《规定》自2003615日起施行。因此,凡经测试得到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至2003615日已超过5年且未重新测试者,不在教育部令第16号规定范围之内,应进行重新测试换证;经测试得到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至2003615日未满5年者,即证书尚在有效期的,视为长期有效。

有关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问题,请见附件6

六、工作要求

因为今年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所以各单位要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严格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材料审核和信息录入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按规定的工作时限完成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保证我校2016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圆满完成。

联系电话:64557  联系人:李老师

 

教师资格认定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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