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及直属科研单位:
根据2016年度第一批聘请短期境外专家资助计划的配额使用以及项目执行情况,国际事务部决定于即日起接受本年度第二批聘请短期境外专家资助计划的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配额
1. 根据国际事务部1月22日发《关于实施2016年度山东大学聘请短期境外专家资助计划的通知》,全年共设资助配额70个。
2. 第一批未能使用满配额的单位可在第二批申报时使用剩余配额,第一批已使用满配额的单位也可继续申报,第二批申报结束时其他单位如有剩余名额将被统筹调配给申报数超过其配额数的单位。
3. 各单位全年配额数以及第一批已使用的配额数见下:
序号
|
学院名称
|
配额
|
第一批申报已使用配额
|
1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3
|
3
|
2
|
电气工程学院
|
1
|
0
|
3
|
法学院
|
1
|
0
|
4
|
公共卫生学院
|
2
|
1
|
5
|
管理学院
|
1
|
0
|
6
|
护理学院
|
1
|
0
|
7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3
|
3
|
8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3
|
1
|
9
|
机械工程学院
|
3
|
0
|
1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2
|
2
|
11
|
经济学院
|
7
|
4
|
12
|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
7
|
7
|
13
|
历史文化学院
|
2
|
2
|
14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2
|
2
|
15
|
生命科学学院
|
2
|
0
|
16
|
数学学院
|
3
|
3
|
17
|
土建与水利学院
|
2
|
2
|
18
|
外国语学院
|
3
|
3
|
19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2
|
2
|
20
|
物理学院
|
5
|
3
|
21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2
|
1
|
22
|
药学院
|
3
|
3
|
23
|
医学院
|
4
|
3
|
24
|
艺术学院
|
1
|
1
|
25
|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
3
|
3
|
26
|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
2
|
0
|
27
|
口腔医学院
|
0
|
1
|
28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0
|
1
|
29
|
经济研究院
|
0
|
1
|
30
|
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
|
0
|
1
|
|
总计
|
70
|
53
|
4. 未列入上述计划但确有符合资助条件的(相关条件参见《山东大学短期境外专家聘请工作管理办法》山大外字【2005】21号文)海外专家来访的各院部及直属科研单位亦可提出资助申请。国际事务部将根据专项经费的实际使用情况,适当调剂资助每个单位1或2个计划。
二、 资助范围和标准
根据《山东大学引进国外人才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山大外字【2014】41号)的规定,短期专家项目的资助内容和标准如下:
1. 资助专家来校时间为3-5天。专家来校时间的超出部分由邀请单位自行处理。
2. 对专家来访的资助范围包括专家住宿费和专家生活费(指专家来校工作期间的餐费、市内交通费,及其他个人开支费用)两部分,其资助标准为:
资助标准
|
专家住宿费
|
实报实销,上限为500元/天
|
专家生活费
|
包干领取,400元/天
|
三、 申报及审批程序
1. 国际事务部确定并公布资助计划。
2. 各单位依照计划配额数确定本单位申报项目并上报国际事务部。对于需要申报数量超过计划配额的,各单位可对所申报项目进行排序。国际事务部将根据专项资金以及各单位配额的使用情况,按照相关单位项目排序,渐次追加计划。
3. 国际事务部对各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对外发布立项通知。
4. 各项目执行单位可开始根据各自执行情况申领资助。
四、 申报材料
1. 《山东大学2016年度聘请短期境外专家申报表》(附件1)
2. 《山东大学2016年度聘请短期境外专家申报汇总表》(附件2)
五、 申报截止日期
各聘请单位请于7月5日前将填写完整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wgzj@sdu.edu.cn,纸质版交至国际事务部引智办公室(中心校区明德楼C座309室)。
六、 其他事项
1. 有关资助项目如未能于本年度内执行完毕,资助计划将自动取消,不得转入次年使用。
2. 本通知未尽事宜,均参照《山东大学短期境外专家聘请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 国际事务联系人
纪超群 65687
电子邮箱:wgzj@sdu.edu.cn
国际事务部
2016年6月23日
【阅读量: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