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请符合规定且需要办理合作单位经费转拨(特别是需要转拨间接经费)的负责人,提前电话联系基金科,了解经费到账情况,于即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下午15时前,至明德楼C410集中办理经费转拨。
负责人需提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计划书复印件。(计划书“预算说明书”中,已经注明给合作单位转拨经费。未注明经费需要转拨给合作单位的,视为转拨未经基金委批复,我校不予转拨。)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合作任务书。(已经通过科研院审核并加盖公章)
3、本次转拨的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的预算分配表。(本次转拨的比例及剩余经费分配)
4、山东大学科研经费转拨支出审批单 。(若转拨金额超过30万元,另需填写“大额资金支付审批单”)
联系人:张琳 梁宗磊
电话:88369277
邮箱:kjcjj@sd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6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