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办理车辆录入信息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07        点击数:

各位老师:

       学校通知请见下方,请需要办理车辆信息录入的老师,将所有纸质材料于2016.7.8(周五)下午开全院教职工大会的时候交上,电子版发至maguilan@sdu.edu.cn.

 

关于集中办理车辆录入信息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山东大学校园机动车出入管理规定》业经学校研究通过并发布,为了更好的做好此项工作,服务好教职员工,学校公安处将利用暑期时间对各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统一收集并录入车辆信息,请各有关单位协助做好以下事项:

一、因此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必须在暑期时间完成,请各单位指定专职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在710日之前将名单报送各校区公安处,届时公安处会根据电子信息录入要求及时予以培训。

二、为保证教职员工下学期能够顺利使用新系统,820日之前公安处受理单位集体信息录入,请各单位按照《山东大学校园机动车出入管理规定》要求,将电子版表格(可到公安处网页下载)和纸制版(需经手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送到各校区公共安全管理科及兴隆山校区管理办公室;因故逾期未办理的职工和其他符合条件人员请到公安处网页下载表格开学后按照规定自行办理。

三、原来注册包月缴费的外来车辆(含租户),请持有效证明到原来办理的校区公安处科室予以注册登记。

服务电话:

中心校区(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 61156  李志峰

中心校区(教学科研及附属单位): 74574   

趵突泉校区:82116  王建新

千佛山及软件学院校区:92293  马波林

洪家楼校区:77217  单吉光

兴隆山校区:58119     

电子邮箱:    13869181598@163.com

附件:                       

   公 安 处

                           201671



【阅读量:974】
 
 

山东大学校园机动车出入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缓解日益紧张的校园停车状况,维护广大师生权益,根据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规定。

一、免费机动车范围及登记授权手续

(一)免费机动车范围

1.学校公务用车。经学校公务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备案的公务车辆。

2.山东大学事业编制职工车辆,每位职工只授权一部限时免费机动车辆(济南市区六校园)。注册登记两部机动车的教职员工,两辆车如同一时间段进入校园(济南市六校区)则第二辆车自动按照社会收费车辆计时收费。

3.在学校短期工作人员、博士后及非事业编制人员,依据学校人事部门合同期限,只授权一部限时免费机动车辆。

4.在校全日制学生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的,不予授权;未安排住宿的,根据各校园停车情况在优先保障教工停车的基础上限额授权。

5.在校园教学区内居住的教职员工家属及遗属,可以授权一部免费机动车辆。

6.学校产业公务车辆、后勤经营性车辆由其所在部门提供部门车辆信息集体申请,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定额办理免费授权。

(二)登记授权手续

1.学校公务用车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提供车辆信息统一办理。

2.事业编制教职工免费车辆由所在单位集体登记注册,统一办理。教职工个人办理的,需到公安处网站下载相应表格,经本人提出申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安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

3.其他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学校校园机动车辆授权管理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办理授权手续。

(三)所需相关材料

1.事业编制职工。需提供工号、校园卡、行驶证等。行驶证登记车主是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车主非配偶的,不予办理。

2.在学校短期工作人员、博士后、非事业编制人员等,凭学校人事部门聘用合同或协议、行驶证等,办理相关手续。行驶证登记车主是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车主非配偶的,不予办理。

 3.不提供住宿的全日制学生申请办理车辆授权的,需提供学号、校园卡、驾驶证、行驶证等材料,经公安处审核通过后办理。

4.在校园教学区内居住的教职员工家属及遗属,凭户口本、住房证明和本人行驶证等材料,申请办理授权手续。

5.学校产业公务车辆、后勤经营性车辆由所在部门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集体申请办理。

二、其他机动车辆登记授权

(一)参加学校相关单位组织的学术及政务活动,可凭代费票出入校园。代费票由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财务部、公安处等部门监制,由各单位、部门根据情况申领或申购。

(二)教工出租的房屋在校园教学区域内的租户,需提供租赁合同、承租人行驶证、驾驶证等材料,缴费办理授权手续。

(三)与学校资产部门签订合同租用学校公有房屋的校外单位(个人)的车辆实行收费授权。凭租房协议及约定的驾驶员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根据合同租期办理授权手续。

(四)学校下属单位、部门利用学校资源在校园内从事各类营利或变相营利等活动的,参加活动的社会车辆进出校园,按规定计时交费。

(五)与学校有密切工作联系和业务往来的校外单位车辆(业务联系部门以及长期供货和长期在校内施工的车辆等)采用收费控制管理。此类车辆进出校园需由校内业务相关单位和部门填写《山东大学校外业务联系单位或个人机动车辆出入审批表》,供货和施工单位需提供相关合同。

三、机动车辆出入校园的授权管理

(一)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党委、校长办公室、工会、人才办、人事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财务部、后勤部、公安处等部门组成的校园机动车辆授权管理领导小组,分管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处,公安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学校职工车辆授权由公安处按规定直接授权,其他机动车辆的授权需经领导小组联合审批授权。

(三)授权的机动车辆出入校园必须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按照校园限速和交通标志行驶,不得超速,不得违规行驶停放。遇有校园交通管制情况,驾驶员必须服从现场执勤人员指挥。

(四)对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车辆、不服从学校管理的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学校有权取消授权,加入黑名单,禁止其出入校园。违规出借出租通行授权资格的,经确认后,取消其当年度授权。

(五)每年的11月份为申请延长机动车辆出入校园授权时间。最低授权期限为1个月,授权时间最长为一年。职工车辆本年度无违规行为的自动延续授权。

(六)各类获得授权的机动车(含职工等免费授权车辆)进入校园连续停放不得超过72小时,超过72小时的,超时部分按照收费车辆计时收费。因公出差等特殊情况超时的,出具有效证明,可以免费。

(七)学校公务用车和由学校分配住房在校园教学区域内居住的职工车辆不受限时停放限制,在校园内居住的职工需提供房产证明或户口本办理,非学校教职工不予办理。

(八)免费授权车辆仅限于七座和七座以下机动车(以行车证登记为准),喷涂校名的学校班车免费登记。

(九)收费标准参照济南市机动车收费相关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四、附则

(一)本规定由公安处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学校门禁号牌识别系统启用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