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卡申报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16〕85号)及《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试行)》(鲁人社发〔2015〕6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本通知涉及的引进人才是指从省外、(国)境外引进到我省工作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二)申报人选应为学校2015年12月8日以后引进的符合鲁人社发〔2015〕63号文件规定的第四类高层次人才(即:在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岗位上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属于我省急需紧缺专业的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具有创新创业业绩的正高级职称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的,每年在学校工作时间应不少于2个月。
(三)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二、申报条件
引进前在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岗位上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属于我省急需紧缺专业的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或具有创新创业业绩的正高级职称人才,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长期在农业、水利、环保、交通、电力、冶金、化工、机械、建筑、矿业等工程技术行业工作,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解决了重大理论或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工程技术人才。
2.在哲学和社会科学领域,提出具有创造性的理论和学术观点,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是相关专业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带头人。
3.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做出了突出贡献,其教育思想、教学理论、教学方法和管理经验在全国或全省推广,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4.在医疗卫生领域,技术精湛,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处理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得到广泛认可,对卫生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
5.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创造出国内同行公认的现代经营管理经验,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国内同行业位居领先地位。
6.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翻译等领域,有突出业务成果和重要贡献,对推动专业领域的发展有重大影响,为国内同行公认。
7.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作家、艺术家、记者、编辑、主持人以及文物、博物馆等方面的专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
8.在其他专业领域或行业做出突出贡献,达到上述水平的人选。
三、申报事宜
申报人填写《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四份),并按照申报表要求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封面及目录模板见附件2),请将附件材料装订成册。纸质材料请于7月20日或21日报送至人才工作办公室(明德楼B522室)。申报表电子版发至rcb@sdu.edu.cn。
联系人:边莘茹,王姣云
联系电话:64847,13853151107;64557,18668958687
附件1.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
附件2.附件材料封面、目录模板
人才工作办公室 人事部
2016年7月13日
【阅读量: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