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 (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 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04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与要求

(一)201611日及以后来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包括各教学科研单位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学术类外籍教师);

(二)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上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

山东大学“青年学者未来计划”入选者、齐鲁青年学者及以上人才,按学校引进人才政策给予更高额度的学科建设经费,不再享受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资助。

    二、资助类别与额度

学校每年为新入校教师提供一定的科研启动资助,以科研项目立项形式鼓励新聘教师开展自主研究。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资助额度为:

(一)经特别评审引进的学术骨干(具有副高及以上职务)

1、自然科学类:教授(研究员)20万元,副教授(副研究员)15万元

2、人文社科类:教授(研究员)10万元,副教授(副研究员)8万元

(二)引进的海外博士

1、自然科学类:15万元

2、人文社科类:8万元

(三)取得国内博士学位的教师

1、自然科学类:10万元

2、人文社科类:6万元

三、申报、评审与立项
(一)个人申报,填写《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申请书(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附件1,一式一份)、《项目信息表》(附件2,严格按填写说明填写)和《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3
附件1纸质材料和附件1-3电子版均汇总至本单位人事秘书,学院审核后于201691217:00前报送学校人事部,不受理个人申请。
(二)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课题进行审核、综合评价;
         (三)学校审核,公布项目资助名单。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管理由人事部负责,经费开支范围见附件4

(二)项目执行过程中,凡涉及降低预定目标、改变研究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出书面报告,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人事部审批。

(三)项目研究期限20167月至201812月。

五、项目检查与验收

(一)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配合主管部门填报年度项目成效信息。

(二)项目结束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交《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结题书(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附研究报告和相关承担课题、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并申请验收。

(三)人事部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实施和进展过程进行检查、审核,并对计划到期资助项目进行验收,写出验收报告。

六、其他

(一)同一申报者每年仅限申报“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自然科学类专项”和“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中一类专项。

(二)申请人申报时务必做好经费预算,预算一旦确定,将不再予以调整。

(三)对项目立项中有弄虚作假、学术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凡在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发表时须标注“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英文名称: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of Shandong University”),未标注的,不能作为本项目研究成果进行结题验收。

联系人:耿婕  王姣云       联系电话:64557

附件:

1、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申请书(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

2项目信息表(部分信息请查看《国民经济行业与代码》、《学科分类与代码》)

3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

    4、经费开支范围及要求

 

                           人事部

                      201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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