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委已开始进行2017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
一、 项目说明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实施是推进高水平人才培养和国际化办学的重要平台,是实现国际化人才培养的重要渠道和机遇。我校曾于2014年获批“社会工作政策与实务研究”。
详细申报及评审办法请参见附件1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通知,网址为http://www.csc.edu.cn/chuguo/s/679
二、 申报注意事项
1、 所申报项目应体现如何通过中外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人才培养特色;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双一流”建设;重点支持服务国家战略、填补领域空白、重点行业急需、具有前瞻性的跨学科或交叉学科人才培养项目。
2、 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
3、 留学人员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适当选派访问学者、博士后。
4、 项目选拔采取以先认定项目再确定人选方式进行,人选依托项目派出。
三、 项目申报
1、有意向申报的学院向国际事务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1) 项目申请书(附件2)
2) 项目信息采集表(附件3)
3) 中外双方合作协议(英文以外的文本需提供汉语翻译件)
请于10月11日之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交至国际事务部(明德楼C306),电子版发送至jqzhang@sdu.edu.cn。
四、 项目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于2016年10月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取申报单位现场陈述、答辩方式进行,并于11月公布获批项目。项目获批后,项目单位按要求选拔推荐人选,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并派出。
五、 咨询
国际事务部 张老师 65337
六、 附件
附件1:2017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pdf
附件2:2017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3: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
国际事务部
人事部
研究生院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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