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要求,为掌握2017年我校拟申报国际会议的计划情况,现请各院、部、中心、研究所按照要求对2017年度拟举办各类国际会议履行预报和报批手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预报制度旨在限制重复举办主题相同的会议,防止出现先对外承诺(申办)、后申报的现象。国际会议预报年份是指学校和单位拟对外宣布或承诺(申办)的年份。因此,需预报的“2017年度国际会议”既包括拟在2017年年内召开的国际会议,也包含须在2017年对外承诺或申办的国际会议。预报仅需提供拟举办(或申办)会议的简单信息,在拟对外宣布(或申办)日期前三个月还应正式提交审批材料(详见通知要求第二、三项)。
二、重大国际会议必须预报,逾期不可补报。根据以往经验,未经预报的重大国际会议在正式申报时有可能不被批准。拟申报重大国际会议的单位,请认真填写《2017年度拟申办在华举办(含承办、合办等)重大国际会议计划表》(见附件1)。
三、一般性国际会议每年可分两次进行预报。拟在次年1-6月份举办的国际会议,应于前一年10月20日前上报;拟在次年7-12月份举办的国际会议,应于前一年1月底前上报。拟申报一般国际会议的单位,请填写《2016年度拟申办及在华举办(含承办、合办等)一般国际会议计划表》(见附件2)。已确定计划在2017年召开国际会议的单位,请一并填写《山东大学举办国际/双边/两岸学术会议申报表》(见附件3)。
四、学校原则上不提供国际会议资助,但可根据各单位上报的会议材料和会议筹备情况酌情向教育部申请适当资助。
上述相关表格,请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0月21日(周五)前报送国际事务部(中心校区明德楼C306房间),电子版发送至mamengran@sdu.edu.cn。
联系人:麻梦然 65335
附件:1、2017年度拟申办及在华举办(含承办、合办等)重大国际会议计划表
2、2017年度拟申办及在华举办(含承办、合办等)一般国际会议计划表
3、《山东大学举办国际/双边/两岸学术会议申报表》
4、关于“重大国际会议”、“一般性国际会议”的说明
国际事务部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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