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要求,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要验收进行结题。按照要求:2014年立项和之前立项课题可都要于2016年年底前验收完成,请项目负责人尽快验收收结题。
具体要求如下:
一、按项目计划合同书要求,计划任务目标基本完成,经费使用达80以上%。可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二、项目负责人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准备验收材料(详细内容见管理办法),并且填写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相关表格(附件)。
三、办理省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程序
1、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三份,验收证书一份(正书第三页6份),相关验收材料一份,报科学技术研究院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
2、学校审核批准后,项目验收材料报省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室审核批准。
3、项目验收申请获得省科技厅批准后,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
4、项目负责人填写验收证书(附件),经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省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室备案。
5 、验收材料齐鲁医院。第二医院的项目先将电子版发至本院科研处进行审阅,其它单位先发至gaojie00@sdu.edu.cn审阅,再进行验收办理。
联系人:高杰
电话:883-61855
地点:中心校区明德楼C406
附件: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相关表格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6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