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使新聘教职员工了解我校有关校情、政策,尽快适应学校教学、科研等各方面工作的要求,提升新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山东大学新聘青年教师培训实施方案》(附件1)的有关精神,学校决定继续对新聘教职员工进行入职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新补充到山东大学工作的教职员工(包含教师岗位人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管理岗位人员);应参加2015年度入职培训但未参加的专任教师。
二、培训时间、地点
第一阶段培训时间拟定:2016年10月22日(周六)8:30—17:00、10月29日(周六)8:30—17:00。
培训地点:中心校区邵馆报告厅
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培训分岗位进行,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培训方式
采取分岗位分阶段培训的方式进行。
第一阶段:由人事部牵头组织集中培训,帮助新聘教职工了解校史校情,把握学校相关政策。
第二阶段:教师岗位新聘人员由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会同工会等部门负责组织培训,帮助新聘教师提高教学方法、技能,新聘教师可根据时间安排选择培训课程;管理岗位新聘人员、机关部门专业技术岗位新聘人员由人事部会同机关党委等部门负责组织培训;各教学科研单位、直附属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新聘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培训。
第三阶段: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和新聘教师的研究方向,为新聘教师确定参与的研究团队或学术梯队,并指定本学科或方向的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担任其指导教师,负责其教学、科研的指导培训工作。
四、培训要求
(一)参加培训的教职工在每场培训之前签到入场,不要迟到和中途离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第一阶段培训,可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负责人签字)并统一向人事部师资培养科请假,学校将重新安排其参加下一年度的培训。
(二)参加培训情况将作为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据。
五、其他
(一)对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新聘教师,各单位按《山东大学新聘青年教师培训实施方案》第三层次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教师助教制度。新聘教师在试用期满时,各单位对新聘教师在助教岗位各个环节的表现做出综合评价,作为新聘教师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及上岗的重要依据。
(二)威海校区、附属医院按照本通知精神自行安排培训。
(三)请各单位按附件2通知本单位教师参加培训。
附件:
1.山东大学新聘青年教师培训实施方案
2.2016年新聘教职工入职培训人员名单
人事部
本科生院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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