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及职员聘任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29        点击数:

各位老师:

       学校通知请见下方,请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及职员的老师,于2016.12.2(周五)下午三点前,将申报材料送至院办。

       注意事项:

       1、请相关老师务必仔细阅读人力资源平台中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操作说明

   2、此次评审的时间安排:

      2016.12.1下午2点,在学院114召开全院教职工申报工作动员会。

      2016.12.2下午三点前,申报人员上交申报材料(详情请见下方第3条)。

      2016.12.3-2016.12.4,科研秘书、人事秘书审核申报材料。

      2016.12.5-2016.12.9,学院网站公示申报材料。

      2016.12.10,申报材料上报学校。

      2016.12.10-2016.12.16,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资格复核。达教学科研单位教授、副教授晋升岗位数。

      2016.12.17-2016.12.22,院级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教师高级职务申报人员进行教学答辩、学术答辩。教师系列院级学术委员会,按照不超过岗位数两倍的推荐指标排序推荐正高级岗位人员,评审通过副高级及以下岗位人员。教师系列推荐评审结果及申报材料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于1222日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2、人力资源平台技术支持电话:66150staffisp@sdu.edu.cn

            归口审核部门的联系方式请见操作说明

        3、本周五上交材料:

    1) 教师系列:评审情况一览表原件(B4纸复印)

     2)其它专技:一览表原件(B4纸复印)、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任现职以来发表论文、出版论著、获奖证书、鉴定证书、专利证书、论文收录检索证明原件及复 印件各1份。上一年度资格复核通过人员只提供新成果。 

 3)职员:管理岗位评审情况一览表原件(B4纸复印)2016年管理岗位聘用审批表1份、任现职以来发表论文、出版论著、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为主起草的文件和调研报告需有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上一年度资格复核通过人员只提供新成果。 

 

 

关于开展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

及职员聘任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按照按需设岗、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评聘结合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对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及职员职级聘任工作进行部署,具体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一)设岗依据

综合考虑各教学科研单位学科建设、学术产出、减员空岗数量等因素,结合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现状,合理设置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二)申报范围及聘任时间

本次申报范围是201691日在职的事业编制教职工。申报材料及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831日,聘任时间为201691日。

为延揽人才,本次教师职务高级职务岗位同时面向校外招聘,校外应聘者申报材料为近五年工作业绩,聘任时间为实际入校报到时间。

(三)申报条件

高校教师系列使用2016年公布实施的教师职务申报条件(详见山大人字〔201640号)。

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按照《关于开展2010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工作的通知》(山大人字[2011]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新修订的条件(另行公布)并行使用一年。

(四)工作程序

1.公布设岗方案

人事部按照设岗原则拟定设岗方案,经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后予以公布。

2.个人申请

申报人员登陆“山东大学教职工信息服务平台”(http://staff.sdu.edu.cn)核实、完善教学科研业绩数据,对照申报条件进行申报;威海校区、附属医院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

3.单位资格审核推荐

1)各单位岗位聘任推荐工作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评审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在保证材料真实性、有效性的基础上作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的明确结论。对于审查不严的单位,学校核减下一年度岗位指标。

2)各单位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各单位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对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按照同一岗位不超过学校相应岗位数的两倍进行排序推荐。

4.学校复核

1)教学科研型、科研型教授和副教授申报材料由各学部学术委员会根据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复核。学校下达教学科研单位教授、副教授晋升岗位数。

2)教学型、应用技术开发型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卫生技术系列申报材料分别由本科生院、科学技术研究院、学生工作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齐鲁医学部牵头组织复核,其他系列由人事部组织复核。各复核组对复核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

1)院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教学型和教学科研型教师组织教学答辩,院级学术委员会对教学科研型和科研型教师组织学术答辩。

2)各系列中评会按照下达的推荐数额(不超过岗位数的两倍)对正高级职务申报人员进行排序推荐;按照岗位数额对副高及以下职务申报人员进行评审。

3)公示中评会评审结果及申报材料,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副高级职务评审结果报高评会审定,中级职务评审结果报人事部备案。

6.校外同行专家评议

各系列中评会推荐的正高级职务人员的代表性成果送校外5名同行专家匿名评审,3名及以上专家同意方为通过。学校鼓励条件成熟单位试点组织小同行专家外审,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7.学科(专业)评议组评议

1)学科(专业)评议组结合校外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进行综合学术评议,并按照岗位数推荐人选。

2)学校对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学术审定

高级评审委员会根据中级评审委员会、学科(专业)评议组的评审推荐意见以及公示结果,对高级职务进行审定。

9.校长聘任

(五)其他问题的说明

1.破格晋升

为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但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教师,继续实施破格晋升制度。破格申报副教授,由各院级学术委员会自行组织评审,占用本单位岗位数;破格申报教授,由学校统一组织。

2.有限次申报

对教师职务聘任继续实行同一职务有限次申报制度(评审材料送外审计为申报一次),第二次申报必须在首次申报基础上取得新的成果;二次申报未晋升人员如有突出成果或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经学校同意后,允许进行第三次申报。三次申报不成功者建议转为非教师岗位。

3.出国人员聘任

对于公派出国研修人员,在学校批准的期限内允许参加职务申报。评审通过的人员,按期回国者,自回国报到之日起予以聘任;逾期回国者,不予聘任。

4.评审收费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评议费标准为每人1500元,破格申报教授职务为每人3500元。

5.具有专业技术条件要求的管理岗位人员(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新闻编辑、档案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工作),经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学校审批,可按专业技术岗位管理。

6.因工作需要变更专业技术岗位类别人员,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者方可申报高一级职务。

7.齐鲁医学部高校教师系列、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由齐鲁医学部负责组织。

8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具体要求详见《山东大学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二、职员聘任工作

(一)申报范围

201691日在职且符合相应职员任职条件的事业编制管理人员均可申报。

(二)岗位设置

根据教育部控制比例要求,2016年度管理岗位设置方案根据空岗情况进行核定,其中七级及以下职员根据申报情况进行设置。

(三)工作程序

六级及以上职员评审工作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工作方案另行公布;七级及以下职员按照《山东大学关于开展2015年度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山大人字[2016]3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问题的说明

1.岗位申报条件中涉及的任职“年资”按截止年月减起始年月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831日。申报材料需为任现职员职级或同级行政级别以来取得,截止时间为2016831日。

2.岗位聘期期满考核为“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3.经学校批准转为管理岗人员,可按相应任职条件参加本次岗位申报。

三、相关规定

(一)严肃纪律

申报人员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于弄虚作假、违反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山东大学学术纪律处分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异议期公示制度

为加强民主监督,保证工作程序公开、透明,严格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情况认真核实,及时处理。

四、本通知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方案

   2.工作日程安排 

3.关于规范填报项目及学术成果的说明

4.关于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5.小同行专家外审试点实施方案

 

 

                                    山 东 大 学

                             20161128

 

 

 

 

 

 

附件1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方案


 

                   级别  岗位类别    岗位数

正高级职务

副高级职务

教学科研

教学科研型、科研型:

校本部37+威海校区6

教学型:≦2

应用技术开发型:≦1

破格:≦8

校本部:71(含教学型≦5

威海校区18

应用技术开发型:≦1

思想政治教育

1

3

卫生技术

校医院

0

3

齐鲁医院

25

50

第二医院

10

25

临床医学教师

2

0

工程、实验

2

9

图书、档案、文博

1

3

教育管理研究

3

5

出版、编辑

0

1

会计、审计、统计

------

2

注:各系列中级职务根据申报情况设置。


 

 

 

附件2

  工作日程安排

 

11月28日至

11月29日

1.学校发布工作通知,布置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及职员聘任工作。

2.学校组织召开政策说明会和信息系统使用培训会

11月30日

12月10日

1.各单位成立岗位聘任推荐工作组,召开申报工作动员会,组织教职工申报。

2.申报人员通过“山东大学教职工信息服务平台”添加、筛选数据,进行申报,其中威海校区、附属医院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3.由各单位岗位聘任推荐工作组按照申报条件组织资格审核,对申报材料的属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

4.各单位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于121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学校相应部门。

 12月10

 12月16

1.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资格复核。

2.学校下达教学科研单位教授、副教授晋升岗位数。

1217日至

1222

1.院级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教师高级职务申报人员进行教学答辩、学术答辩。教师系列院级学术委员会,按照不超过岗位数两倍的推荐指标排序推荐正高级岗位人员,评审通过副高级及以下岗位人员。

2.教师系列推荐评审结果及申报材料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于1222日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3.学校统一组织召开教师外各系列评审委员会会议。

1223

寒假

1.学校及授权单位委托校外同行专家对正高级职务申报人员代表性成果进行评审。

2.学校召开教师系列学科评议组会议。

3.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高级评审委员会审定。

5.校长聘任。

 

 

 

 

 

 

附件3

 

关于规范填报项目及学术成果的说明

 

一、单位归属与时效要求

(一)承担项目或取得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或主要共享单位必须是山东大学,且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

(二)博士后出站来校工作,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博士后期间的项目和成果可作为工作业绩填报。

二、关于承担项目

(一)承担项目以批准立项时间为准。

(二)科研项目经费必须为竞争性经费且进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并由科学技术研究院、人文社科研究院办理立项手续。校内拨款项目不作为评审依据。外单位提供自筹经费且经费入山东大学财务的项目可作为评审依据。教研项目及其他项目范围由校内相应管理部门制定。

三、关于论文、著作

(一)论文、著作必须为公开正式发表或出版,时间以正式发表或出版为准。参评人员提交发表的论文,必须发表在本学科(专业)学术期刊上,中文刊物必须在新闻出版总署可以查到,同时有正规国际标准刊号(ISSN)及国内标准刊号(CN),发表在内刊、增刊、专辑、以书代刊、论文集及非法期刊上的论文一律不准填写。

(二)论文必须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对于共同第一或共同通讯作者的学术贡献(篇数及影响因子等)按照共同人数平分填报。

四、关于奖励

奖励必须为省部级以上的奖励,公开正式颁发,时间为颁发时间。

五、关于科研团队学术贡献认定

鼓励科研团队合作,符合《山东大学科研团队成果及项目评价指导意见》(山大科字〔201510)文件的条件,备案和确认手续完备者,其备案确认的成果等级及成员贡献可作为评审依据。

 

 

 

 

 

 

 

 

 

 

附件4

 

关于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一、教师系列

(一)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B4纸复印)、“单位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统计表”1份。

(二)各单位中评会推荐教授职务人选:评审情况一览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B4纸复印);“职务呈报表”1份;“推荐正高级职务人选情况汇总表”1份。

同行专家鉴定材料:“山东大学申报教授职务送审表”(由系统自动生成);任现职以来代表作复印件3份,复印件需匿名复印,并按送审材料封面、送审表、代表作复印件顺序装订5套;“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一式5份(正反面打印,姓名一栏不填);鉴定材料不再返还。

(三)各单位中评会评审通过的副教授、讲师送交评审情况一览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B4纸复印)、“职务呈报表”1份;“中评会评审通过人员情况汇总表”1份。

(四)资格审核结果和中评会评审结果公示情况报告。

二、其他专技系列

(一)各单位资格审核通过的各级职务人员送交“一览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B4纸复印)、“单位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统计表”1份、公示情况报告。其他材料包括:

1.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任现职以来发表论文、出版论著、获奖证书、鉴定证书、专利证书、论文收录检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上一年度资格复核通过人员只提供新成果。

(二)通过学校各系列中评会推荐正高级职务人选,送交同行专家鉴定材料的具体要求同教授。

三、职员

(一)管理岗位评审情况一览表原件、复印件各1(B4纸复印)2016年管理岗位聘用审批表1份、各单位管理岗位申报汇总表1份。

(二)任现职以来发表论文、出版论著、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为主起草的文件和调研报告需有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上一年度资格复核通过人员只提供新成果。

四、其他要求

威海校区及校外申报人员,凡涉及到电子表格一律在“山东大学人事在线\常用下载中下载。职称申报人员一览表内代表性成果(不超过3件)请加*标注。

五、材料接收地点及咨询电话

人事部:        

地点:明德楼C607;电话:88363149

学生工作部:

地点:明德楼B211;电话:88364798  

本科生院:

地点:明德楼B231;电话:88364771

科学技术研究院:

地点:明德楼B407;电话:88363679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地点:明德楼B602;电话:88369268

人事信息:88365388

课程信息:88364766(本科)、88364696(研究生)

科研数据:88363679(理工医)、88366176(人文社科)

技术支持:88366150

 

 

 

 

 

 

 

 

 

 

 

 

附件5

 

小同行专家外审试点实施方案

 

同行专家评审是教师招聘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环节,为提高专家评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学校鼓励条件成熟的学科试点组织小同行专家外审。

工作程序如下:

(一)单位提交申请,报送小同行专家外审实施方案。学校审批授权的单位,可自行组织申报教授职务人员和招聘教师高级职务人员的同行专家外审。

(二)试点单位建立专家库,同行专家库(含海外同行专家)不少于30人,专家库应报学校备案。专家须为本学科领域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知名教授,院士、长江学者、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应占一定比例。

(三)小同行专家外审工作在试点单位岗位聘任推荐工作组领导下进行。由单位主要领导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商定具体负责人员,相关工作人员须签订保密协议。

(四)相关工作人员从专家库中,抽取方向相同或相近的3位专家对申报人员的3份代表性成果进行匿名评审。同一学科方向申报人代表作须送相同专家评审。

(五)同行专家外审同意票达到2/3()以上方为通过。同行专家评审意见表返回后报送人事部。

小同行专家外审工作保密性强,实施单位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于违反工作纪律的单位,学校将取消试点授权,对于违反工作纪律的个人,将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