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的意见》(鲁财教〔2013〕3号,以下简称《意见》),山东省教育厅现启动第二批“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限额
(一)根据教育部对协同创新中心的定位以及《意见》要求,“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采取评审认定制。拟参与此次协同创新中心申报的单位,应已按照协同创新计划要求,与有关单位建立了实质性协同创新体,合作各方建立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协同创新机制,形成了良好的协同创新氛围,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校级已认定的中心,优先予以考虑。
(二)拟申报的协同创新中心定位应紧密依托我校学科优势,切实瞄准科技发展前沿和山东省经济、社会、文化等的发展需求,面向区域发展、面向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面向科学前沿、面向文化传承创新,要在资源汇聚、政策支持、机制推动、目标完成等方面做出承诺,在三年建设期内建成符合《意见》要求的协同创新中心。
(三)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的协同创新体应符合《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具体见附件2)。
(四)按照“数量从严、质量从优”的原则,本次仍限额申报(我校可向山东省教育厅推荐3项),每个学院限报一项。
(五)我校第一批已认定的4个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本次不再申报,继续运行建设。
(六)鼓励我校各单位积极参与其他高校的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参与申报不受名额限制。
二、申报材料及时间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填报《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见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内容真实、数字准确。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4月28日前,各单位将正式推荐函件连同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或人文社科研究院。逾期或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
科学技术研究院(明德楼B413),张春华、盛楠;88369279。
人文社科研究院(明德楼B425),周琳;88364584。
附件: 1.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
2.关于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计划意见
科学技术研究院
人文社科研究院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