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06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为做好2017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和条件

(一)推荐办法

2017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采取专家提名推荐和推荐单位推荐两种方式。

1、专家提名推荐

省科学技术最高奖和自然科学奖可以由两名以上具备资格的同行专家(至少1名院士)共同提名推荐。具备资格的提名专家包括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973、86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泰山学者攀登计划入选者,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近十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前三位完成人,二级教授(研究员)。

每位提名专家每年仅可推荐一名省科学技术最高奖候选人或一项省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在公示候选项目或候选人选信息时将一并公开提名专家相关信息。

2、推荐单位推荐

推荐单位可以推荐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候选项目。推荐单位推荐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候选项目时,需提供两名以上具备资格的同行专家的独立推荐意见。推荐专家包括具备省科学技术最高奖和自然奖提名推荐资格的专家以及近五年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首位完成人。推荐应用类候选项目的,还应至少提供一名依托我省企业单位建设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独立推荐意见。

每位推荐专家每年仅可推荐一项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候选项目。

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认真负责地推荐本地区、部门优秀科研项目和人选参加评审。推荐的项目和人选应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二)推荐条件

推荐项目和人选除符合《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和《2017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1)规定的有关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在2015年4月30日前正式发表。推荐省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推荐。

3、2015年和2016年连续两年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但未获奖的项目,2017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推荐。

4、参评省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限申报一项,省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前两位获奖人员再次被推荐参评省科学技术奖需间隔一年以上。

5、参评省科学技术奖以论文作为支撑材料的,完成人必须为论文作者。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是项目完成人的,须提供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该论文参评省科学技术奖的知情同意函。

6、涉密项目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

7、符合上述条件的推荐项目均应为经过公示且无异议的项目。

(三)注意事项

推荐工作要真正体现提名制、推荐制,推荐单位(专家)是推荐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切实担当、落实好推荐工作主体责任。

1、推荐书是评审的基础文件和主要依据,原则上由推荐单位(专家)提供。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意见、项目简介、客观评价等必须由推荐单位(专家)客观、如实、准确做出。推荐单位(专家)填写的内容将向社会公示。

2、被推荐人提供客观性材料,推荐单位(专家)要对有关内容严格审查,并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客观性材料包括:省自然科学奖推荐书有关重要科学发现、论文专著目录、代表性论文专著被他人引用的情况,主要完成人情况等客观内容和证明材料;省技术发明奖推荐书有关主要技术发明、推广应用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情况、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完成人情况等客观内容和证明材料;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有关主要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情况、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情况等客观内容和证明材料。

3、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是申报省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首要条件,申报时须提交成果转化绩效证明(建议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

经济效益要严格按照效益核算办法如实填写,并在附件中提供财务、税务等佐证材料。经济效益仅指项目完成单位及推广应用情况中所列应用单位产生的效益。应用证明须出具加盖应用单位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证明。

二、推荐材料及报送时间

(一)推荐材料

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1、电子版材料

通过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在线填写和上传。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可以从省科技厅网站政务大厅登录,或者http://123.232.113.51/xmsb/直接登录。公共安全类项目不得通过网络推荐。

我校符合条件的提名专家请于5月19日前从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索取推荐号和登录口令。我校申报项目的推荐号和登录口令从科学技术研究院成果与综合办公室索要。

2、纸质版材料

网上提交电子版推荐材料后,可以通过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下载打印。电子版推荐材料和纸质版推荐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

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一式三份(其中原件1份)。

(二)报送要求

1山东大学作为推荐单位,负责山东大学、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和山东大学第二医院的推荐工作。山东大学的申报工作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组织,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和山东大学第二医院的申报工作由本单位的科研处负责组织。

齐鲁医院和二附院项目的申报工作按本单位科研处的时间安排进行,各项材料由本单位科研处统一汇总后报送山东大学。

2、 申报时间安排

(1)成果登记截止时间:5月14日。具体要求请参阅附件4《如何进行成果登记》和科技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科技成果登记与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http://www.sdstc.gov.cn/gggs/1000007802.htm)。

(2)公示内容和推荐单位意见提交时间为5月27日前,5月31日至6月8日公示,共计7个工作日。合作单位和各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的公示也应在此期间完成,并将纸质公示结果送至科研院。不报送公示结果的项目将不予推荐。

(3)网络推荐截止时间:6月7日

(4)纸质材料报送时间:6月9日前

三、其他事项

1各申报单位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填写说明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工作,并按照形式审查要点切实做好形式审查。

2、申报山东省科技奖励必须在我省科技厅进行成果登记。在教育部登记过的项目,而未在我省登记过,必须重新在我省进行成果登记。

3、推荐单位和参评对象务必在省科技奖励管理系统“历史论文专利查重”模块中,自行查询参评项目拟用论文、专利是否已在往年获奖项目中使用,杜绝论文、专利等支撑材料重复使用。

4、推荐单位填写山东大学。推荐单位意见一律按照附件2的模板格式填写。公示内容一律按照附件3的模板格式填写。

5、凡涉及到山东大学盖章的部分由科学技术研究院统一办理。

6应用证明、合作关系说明和党组织同意函(完成人有公务员、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项目需提供)必须要采用科技厅提供的样本格式。不同单位的应用证明内容严禁内容雷同或仅作细微改动。

四、我校将按照《2017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和推荐基本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凡达不到基本条件的项目不予推荐,以切实保证申报项目的质量和水平,确保我校的形式审查合格率和获奖率。

五、为省奖申报和评审期间进行快捷的信息发布和交流,成果办公室建立了山大省奖交流qq群(333103069),每个申报项目必须加入,后续相关信息将通过该群发布。申请加入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学院、第一完成人姓名。

六、联系方式
  1、山东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成果与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 周敬馨

联系电话:88369965

邮箱:kjccgk@sdu.edu.cn

地址:山东大学中心校区明德楼C411

2、山东省科学技术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孙腾腾  王宝立

电话:(0531)66777227   66777055

地址:济南高新区舜华路607号

邮编:250101

技术支持

联系人:王慧慧     电话:15650029299

 

 

附件:1、《2017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

      2、推荐单位推荐意见参考模板

      3、公示内容模板

      4、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5、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8.0)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7年05月05日                          

【发布人:周敬馨 来自:平台成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