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亚洲区域专项合作资金(以下简称:“亚专资”)自2004年设立以来,为增强我国参与亚洲区域合作,深化与周边国家睦邻友好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申报2018年度亚洲区域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教外司亚〔2017〕1122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1. 落实我领导人出席博鳌亚洲年会、上海合作组织峰会、中国-东盟(10+1)领导人会议、东盟与中日韩(10+3)领导人会议、东亚峰会、中日韩领导人会议、澜沧江-湄公河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亚洲合作对话(ACD)第二次领导人会议等亚洲区域合作会议提出的倡议与合作举措。
2. 我参与上海合作组织、亚信、10+1、10+3、东亚峰会、中日韩合作、亚洲合作对话(ACD)、东盟地区论坛(ARF)、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中国-南盟、阿富汗伊斯坦布尔进程等机制下各领域交流合作项目。
3. 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下经济技术合作、中国与南盟合作、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中国-阿富汗-巴基斯坦、中国-印度-尼泊尔、中斯马孟蓝色海洋经济带等平台相关项目。
二、申报程序
请申请者填写《亚洲区域合作专项资金使用申请书》(附件1)、《亚洲区域合作专项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2)、《亚洲区域合作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明细表》(附件3)(均一式四份),于6月7日(星期三)17:00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国际事务部(明德楼C306室),并发送电子版至联系人邮箱。申报结束后,国际事务部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从申报项目中选出一项上报教育部。
国际事务部
2017年6月1日
【阅读量: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