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要求,我校可推荐优秀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参加2016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遴选,现将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推荐优秀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申报。
一、项目简介
为服务国家外交工作,通过向国际组织输送人才更好地参与国际事务,培养和储备一批国际组织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国际组织实习项目。根据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签署的合作协议,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选拔资助优秀学生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及其地区办事处(驻华办事处除外)实习。
2016年全国计划选派21人赴教科文组织总部及地区办事处实习。实习期限一般为6-12个月,具体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录用通知为准。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等)和艰苦地区补贴。奖学金资助标准为1800欧元(2400美元)/人/月,艰苦地区补贴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艰苦地区补贴标准》提供。
二、申请条件
1、我校全日制非定向优秀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为祖国服务的强烈事业心、责任感、献身精神。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2周岁(1983年1月1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实守信,意志坚定。
6、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范。
7、精通英语和(或)法语;同时掌握其他联合国官方语言者优先,具体详见岗位要求。
8、具备优秀的计算机及社交媒体方面的知识,以及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
9、能够适应国际工作环境,以及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10、符合实习岗位的其他要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16年实习岗位及《2016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网上报名指南(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实习人员)》请查阅附件。
三、选拔程序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1月15日前,申请人根据教科文组织公布的2016年岗位需求,选择2-3个意向岗位,并在个人陈述中予以说明。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用赴艰苦地区和服从岗位调剂的申请人。
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1月15日-20日。申请人须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按照《2016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网上报名指南(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实习人员)》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应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1月20日前,各单位将推荐人员名单及有关申请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学校审核后统一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材料包括:
1、山东大学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申请表(研究生用,见附件);
2、申请人应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复印件一份,具体要求见2016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网上报名指南(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实习人员),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由各单位填写并加盖学院公章,各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国际交流能力、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3、申请人的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word格式,不超过400字),发送至hwjl@sdu.edu.cn。
各培养单位应做好被推荐人选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所推荐人选的政治素质、国际视野、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符合要求。
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16年2-3月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笔试及专家面试,确定候选人并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荐。教科文组织于2016年4-5月对候选人进一步进行考核(电话面试/视频面试等)后,根据自身岗位要求确定最终录取人员。
申请人应充分考虑未来就业、学业等因素,慎重申报,避免录取后放弃资格的情况。
四、派出与管理
被录取人员需与教科文组织签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按期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录取人员开展行前培训。
对选派人员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国际旅行健康证书等(具体请登录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参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相关规定、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3个月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实习进展情况报告。实习结束后,留学人员应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报到、提取保证金等手续,并提交实习工作总结报告及外方工作鉴定。
本项目留学人员实习期满后,应当按期回国并履行在国内工作、学习两年(以下简称服务期)的义务。支持留学人员继续留/赴国际组织工作;在服务期内留/赴国际组织工作或出国留学者,服务期顺延。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联合培养或国际组织实习项目时,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建立信息库,对留学人员的工作表现、考核评估情况、个人诚信等进行跟踪和管理。
五、项目咨询:
研究生院培养办 王辉,电话:88369367,Email:hwjl@sdu.edu.cn;
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划发展部 徐一平,电话:010-66093960, Email:gjzz@csc.edu.cn。
附件: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16年实习岗位
2.《2016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网上报名指南(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实习人员)》
3. 山东大学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申请表(研究生用)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