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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研究生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9-17 浏览次数:

学院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现将2024-2025学年研究生综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我院2024级及以上中国籍全日制研究生(含2025级硕博连读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参照执行。2025级研究生新生、2024年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不参加测评。2025级硕博连读研究生更换培养单位的,原则上应在原单位参加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现培养单位。

二、综合评价流程

1.填报《研究生综合表现表》(附件1),提交证明材料,各班汇总并提交。

1)《研究生综合表现表》智育部分分为“综合评价用”和“奖学金用”两类,分别对应填写《信息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价智育成果统计表》和《信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个人成果统计表》(附件2)。本年度奖学金评定以此次提交的奖学金个人成果为准,后续不再重复统计。

2)综合评价以学年为周期,具体范围是2024学年注册日至2025学年注册日前一日。

3)奖学金成果认定标准参照《山东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4)各项填报的成果、奖项等均需要注明时间或时间段

5)每位同学的附件2和证明材料(含体美劳部分)均需要提供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提交班长处汇总。

请各班将以上汇总统计与相关证明材料于9月22日(下周)上午10点前提交至辅导员处。

2.开展导师评价、学生互评和辅导员评价:

经工作小组对综合表现成果审核、认定、公示后,作为研究生综合评价的依据,进行导师评价、学生互评和辅导员评价。详见《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价办法 (试行)》。

具体工作安排等待后续通知。

三、注意事项

1.上述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材料不一致或者缺少导致个人成果未录入汇总影响最终评定的,责任自负。

2.特此提醒各位同学,往年已经使用过的用于奖学金评定的成果材料不得重复使用,请各班班委对比去年的记录严审严查,汇总结果会在学院公示,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则视同为学术不端予以处分。详见《山东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9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