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现将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2022级及以上研究生参与测评,2023级研究生新生(硕博连读研究生除外)不参与综合评价。
二、测评流程
1.填报综合素质评价表:参评学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如实认真填报《山东大学研究生综合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见附件2),评价表将存入学生本人档案。填写完成后将评价表提交给本班班长,各班班长将本班评价表收齐后于9月27日17:00前提交至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404办公室。
2.开展班级评价:各班班长在班级内部组织进行班级评价,班级所有人员参与投票。班级投票结束后,各班班长需于9月27日17:00前将纸质票提交至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404办公室。同时将汇总填报的《班级评价表》(见附件3)电子版于9月28日9:00前发送至邮箱vettel_fdwang@sdu.edu.cn。
3.开展导师评价:参评学生如实向导师汇报个人情况并进行导师评价,导师将测评结果填写于《导师评价表》(见附件4)并签字确认,《导师评价表》中应涵盖参与此次测评的全部所带学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导师评价表》需于9月28日上午10:00前提交至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404办公室。
4.申请学院贡献:为鼓励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我院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发展的原则,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设置“学院贡献”项目,符合申报条件(见附件5《信息学院关于评审研究生“学院贡献”的通知》)且有意向申请“学院贡献”项目的学生,需填报《信息学院研究生申请学院贡献评级答辩表》(见附件6),并将纸质版于9月27日17:00前提交至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404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班级评价认定为“优秀”等级的人数不超过本班级总人数的50%,小数向上取整;导师评价认定为“优秀”等级的人数不超过导师所带学生(参与此次测评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总人数)的50%,小数向上取整。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