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安排,2018年度“大学生创新学分”的申报认定工作启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中规定的认定范围、标准、程序和记分原则,组织创新学分的申报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报材料要求:
1.填写《山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见附件1)。
2.准备有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项目结题证明、成果鉴定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学院验证材料要求:
1.学院在验证学生申报材料时,必须验证原件,没有原件的项目不予接收和认定。材料验证无误后,原件退还学生。
复印件材料必须完整。如: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等,须有杂志或证书的封皮、目录和论文内容等 。
2.将每个学生的申报材料装订在一起。第一页:《山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后面为申请材料复印件。材料复印件按《申请表》上填写的材料顺序排列,左上角装订。
三、创新学分认定要求:
1.学分认定工作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具体负责。学分认定应做到准确、公平和统一。
2.学院认定的学分填写在学生申报的《山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中的“学院认定学分”一览中。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填写认定意见并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3.学院将学生的创新学分有关信息汇总到《山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汇总表》(见附件2),并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后报本科生院。
四、材料报送要求:
认定的创新学分经学院公示完毕后,请于5月4日前将以下材料统一报送本科生院。
1.学生的《山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和材料复印件。
2.加盖学院公章的《山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汇总表》,并将《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到sjk@sdu.edu.cn信箱。
五、学校审核和认定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认定的项目及学分进行逐项审核和认定,创新学分最终以学校专家组认定为准。认定的学分将在本科教育网站公示7天后,以发布文件的形式公布。
要求:1.学生填表和学院填汇总表时,“成果名称”处不要写简称,应写明全称。
2.成果等级/位次:填“国家一等”、“省级二等”;“第一作者”、“独立作者”等。
附件:
附件1.山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doc
附件2.2018年山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汇总表.doc
附件3.山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doc
本科生院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