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快本科专业现代化升级,促进本科教育内涵式发展和一流大学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主动对接国家战略与产业发展需求,加快传统学科专业的改造升级,积极布局战略新兴领域和未来尖端领域专业,突出办学特色,打造现代化专业“新结构”,实现从学科导向转向需求导向、从专业分割转向跨界交叉融合、从适应服务转向支撑引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
二、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中有降,不断优化专业结构
持续优化专业结构,鼓励申报新兴专业,加快淘汰老旧专业。原则上不增设全国专业布点多、在校生规模大、近几年就业率差的专业;对经学校组织评估(认证)决定停办的现设专业,将逐步分批申报撤销设置。
(二)加强交叉融合,鼓励集成创新建设
转变认识与理念,摒弃由一个学院独自包办一个专业的传统模式,加强交叉融合,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跨实验室、产学协同合办专业,共同组建师资、建设课程和实施教学,打造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平台,创新专业建设模式,实现专业集成创新发展。
(三)优化培养方案,深化产学合作育人
以发展需求为导向,持续优化专业培养方案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重点加强实践教学,设立集中实践教学模块,增加实践教学学时;向行业产业引智借力,要设置一定比例的由行业产业专家授课的课程,鼓励引进行业产业力量深入参与专业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与课堂教学。
三、工作安排
(一)申报要求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尚未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专业,需报教育部审批;列入目录内的专业,需报教育部备案。
(二)申报程序
1.各学院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并组织专家对拟申报专业进行论证、评议,形成书面评议意见。评议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由行业、产业、学术领域内权威专家共同组成,并且校内专家占比不得超过1/3。其他注意事项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执行。
2. 6月15日前,各学院提交论证通过的专业设置申请表、书面评议意见、对应的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sdujyb@sdu.edu.cn,纸质版送至本科生院教学研究办公室(济南校本部中心校区明德楼B233),联系人:张强,电话:0531-88366061。
3.学校汇总申报材料后,组织专业设置评议,根据申报基础及专家意见拟定最终上报意见。审议通过的专业材料,会在学校主页显要位置公示一周,无异议后7月1-31日学校将上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
4. 8月1日-31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公示各高校申报的专业材料,各学院根据公示期间反馈意见,对申报材料做进一步修改完善。
5. 9月30日前,学校通过平台,以正式文件形式将申请材料上报教育部。
6.教育部对各高校申报的专业进行备案或审批后,公布结果。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
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
本科生院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