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同学:
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过学生报名、学院选拔等环节,各学院转专业拟录取学生名单已确定(见附件1),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12月1日-12月5日
公示期间如对录取信息有异议,可咨询接收学院(联系方式见附件2);如有其他异议,可向本科生院反映。
本科生院联系电话:64766
注意事项:
1、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继续完成本学期教学计划且须满足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中的转专业条件。
2、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和档案随同转入接收学院管理。
3、转专业学生已修读课程由接收学院认定。
4、学生转入接收学院后,其学生证由接收学院在“学籍异动”栏如实填写转专业信息(例:2023年12月由XX学院转入XX学院XX专业学习),并加盖接收学院公章。
本科生院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