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元元,女,1976年10月生,工商管理硕士。于2021年6月起担任光学高等研究中心办公室工作至今。
刘梅,女,1995年1月出生,金融硕士。于2020年9月起担任光学高等研究中心党务秘书工作至今。
何元元、刘梅同志符合《山东大学科级干部管理办法》提任正科级干部应具备的基本资格,经10月13日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同意拟任何元元同志为光学高等研究中心正科级办公室主任,刘梅同志为光学高等研究中心正科级党务秘书。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1月4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举报等方式向学院党委反映。
公示电话:0532-58630729
公示邮箱:chenhan@sdu.edu.cn zp1973@sdu.edu.cn
中共山东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