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保证和提高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培养质量,规范博士生培养过程,完善博士生培养制度,按照《山东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项改革方案》(山大字〔201646号)要求,依据《山东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规定》(山大研字〔20163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办法自2016级普通博士生、2017年转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及2015级直博生开始实施,其他年级博士生参加中期考核仍按原有规定进行。

一、考核目的

中期考核是在博士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之后,对其入学以来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情况和科研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和评定,确定其是否具有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

二、组织领导

1.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书记为主成立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

2.按专业由参加考核博士生的导师等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成中期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在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3.被考核对象由第一次参加考核的博士生和上一年度暂缓通过的博士生构成。

三、考核时间

博士生的中期考核,在入学后第三学期进行。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在转博当年随上一年级博士生进行。博士生中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所有博士生必须参加第一次中期考核,未参加的按暂缓通过处理。

四、内容和形式

博士生中期考核首先由博士生本人进行个人总结。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课程学习、科研能力、开题报告、身心健康状况等。

导师需对指导的博士生进行德、智、体、美等方面给出全面考评,并在博士生中期考核情况表中对其表现写出评语,给出综合评价意见。

(一)政治思想考核

政治思想考核要结合博士生平时的政治学习、思想表现和组织纪律性,听取主管学生思想工作的书记和辅导员的情况介绍和意见,并对博士生的思想小结认真审阅,最后在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做出实事求是的综合评价。

政治思想方面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政治思想考核不合格:

1.严重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或有严重道德品质问题。

2.学习、研究不刻苦、不安心,不尊重导师,使导师无法履行指导职责。

(二)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包括以下内容:

1.培养方案中课程学习(成绩与学分)完成情况。

2.学科综合考查。综合考察博士生的基础理论是否坚实宽广、专业知识是否系统深入,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学科综合考查由考核委员会主持,以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开题报告完成情况与质量。

4.结合博士生平时的科研工作及取得的科研成果情况,综合考察其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其中,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作为评选优秀博士生的重要依据。

5.业务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业务考核不合格:

1)学位课考试不及格。

2)因主观原因未按期完成开题报告,或第一次开题报告未通过且按规定重做后仍未通过者。

3)在文献综述、开题报告、专题报告与发表的学术论文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现象,或反映出的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科研素质极差不宜继续培养者。

五、考核结果及处理

1.各专业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博士生中期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暂缓通过、终止攻读博士学位四个等级,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最后讨论通过。

2.对政治思想与业务考核均合格者,准予按计划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3.依据博士生综合考核结果和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评选出中期考核优秀博士生,比例不高于考核基数的20%,公示后上报研究生院审核。

4.对考核中存在问题者,按暂缓通过处理,提出警告,限期改正。考核结果为暂缓通过的博士生4年内最多可再参加1次中期考核,第二次中期考核结果仍为暂缓通过的博士生,终止其攻读博士学位。暂缓通过及终止攻读博士学位比例不低于考核基数的15%。

5.政治思想考核或业务考核不合格者,将终止其攻读博士学位,按照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山东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分委员会

2017626

发布人:wxj2018       最后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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