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学校安排,现进行2018年博士生招生人员的审核认定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按照《山东大学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山大研字〔2015〕2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见附件1)的文件精神、学校制定的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最低科研要求(见附件2)和分会上报备案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认定工作。本年度审核方案需修订的,要重新上报,审核通过后再行实施。
医学各学科的审核认定工作由齐鲁医学部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认定的招生导师数(含杰出人才)不得超过2014-2016年本单位博士生实际招生平均数(不含多分配给杰出人才的单列招生数,见附件3)。
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达到招收博士生人员要求的,可直接上报,不占本单位认定招收博士生人员计划人数。
三、曾招收博士生的申请人,应为1952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审的博士生导师或为195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由其他部门评审的博士生导师。1951年7月1日—1952年6月30日出生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审的博士生导师或1956年7月1日—1957年6月30日出生的其他部门评审的博士生导师,限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初次招收博士生的申请人,须为1958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岗人员。
申请人出生日期以人事档案记载的时间为准。
四、具有副高级技术职务人员的审核与其他申请人员按统一标准进行,首次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和曾招收博士生人员的审核按统一标准进行。
五、初次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须已独立完整培养过一届全日制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或培养指导过两届硕博连读生转入博士阶段,或完整地协助指导过一届博士研究生。
六、招收培养全日制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员的认定与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认定分类进行。
七、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关于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的要求,同一人员原则上只能归属一个学位授权点,请申请人和培养单位统筹安排,认真选择招生学科、专业。
八、招生认定的具体工作程序请依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各分会审核通过的名单须通过“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并分类导出汇总表。关于是否要求申请人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项目与成果等相关审核信息,各分会可自行确定。
九、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修订审核方案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请于5月25日前,将修订后的审核认定的具体条件、实施方案报学位办公室(纸质和电子版各一式1份,纸质版须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
6月5日前,将下列材料报学位办公室,同时电子版发至学位办邮箱xwb@sdu.edu.cn:
(一)《2018年申请招收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人员汇总表》(格式参见附件4,纸质和电子版各一式1份,纸质版须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并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
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提交《2018年申请招收全日制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员汇总表》(格式参见附件5,纸质和电子版各一式1份,纸质版须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并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
(二)《山东大学新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简况表》(格式参见附件6)一式2份(作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批参考材料,简况表中成果与项目信息的时间统一为2012年1月1日至今)。曾招收博士生人员申请审核材料由分委员会留存备查。
(三)曾招收博士生人员未提出申请的、或因各种原因暂停或停止招生的,请统一汇总(格式参见附件7),并在备注栏标明相关事由。
高水平的导师队伍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招生审核认定工作高度重视,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对于因组织不力,审核工作发生严重问题或由此而导致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的,学校将视情况做出约谈、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
学位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附件:
1.山东大学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最低科研要求
3.2018年各单位认定招收博士生人员上限数
4.2018年申请招收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人员汇总表
5.2018年申请招收全日制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员汇总表
6.山东大学新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简况表
7.未提出申请、各种原因暂停或停止招生人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