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相关老师把材料在3月24号之前把相关材料交到415办公室颜艳萍老师处,谢谢!
为做好2019年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与要求
(一)2018年9月及以后来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具有博士学位的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学术类外籍教师;
(二)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上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
注:入选未来计划及齐鲁青年学者以上人才,按就高原则,依据入选人才项目拨付科研启动经费,不再享受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资助。
二、资助类别与额度
学校每年为尚未独立承担国家级各类科研项目的新进青年教师及海外青年学者提供一定的科研启动资助,以科研立项形式鼓励新聘教师开展自主研究。最高资助限额为:
(一)具有副高及以上职务人员
1.自然科学类:研究员 20万元,副研究员 15万元
2.人文社科类:研究员 10万元,副研究员 8万元
(二)副高以下人员
A. 引进的海外博士
1.自然科学类:15万元
2.人文社科类:8万元
B. 取得国内博士学位的教师
1.自然科学类:10万元
2.人文社科类:6万元
申报人可以根据本学科实际需要,在最高资助限额范围内自主申报经费资助额度,并填写年度经费预算。
三、申报、评审与立项
(一)个人申报
申请人填写《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申请书(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附件1,一式一份)、《项目信息表》(附件2,严格按填写说明填写)和《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3)。
(二)单位推荐
申请人将附件1纸质材料和附件1、2、3电子版均递交至本单位人事秘书;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课题进行审核、综合评价,于2019年3月26日前报送学校人事部。
报送材料:
附件1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附件2电子版(由各单位完成汇总);
附件3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各单位完成汇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齐鲁医学院和青岛校区的单位分别由齐鲁医学院人事处、青岛校区人事处统一受理报送。
(三)学校审核
4月初,学校进行审核并公布项目资助名单。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管理由人事部负责,经费开支范围见附件4。
(二)项目执行过程中,凡涉及降低预定目标、改变研究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出书面报告,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人事部审批。
(三)项目研究期限:自2019年3月至2021年12月。
五、项目检查与验收
(一)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配合主管部门填报年度项目成效信息。
(二)项目结束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交《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结题书(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研究报告和相关承担课题、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并申请验收。
(三)根据需要,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实施和进展过程进行检查、审核,并对计划到期资助项目进行验收。
六、其他
(一)同一申报者每年仅限申报“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自然科学类专项”和“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中一类专项。
(二)申请人申报时务必做好经费预算,预算一旦确定,将不再予以调整。
(三)对项目立项中有弄虚作假、学术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凡在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发表时须标注“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英文名称: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of Shandong University”),未标注的,不能作为本项目研究成果进行结题验收。
(五)关于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执行管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按年度核拨经费,各项目负责人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要求的预算执行序时进度,合理安排经费支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年度预算原则上11月底前全部支出完毕,对截止到11月30日仍有经费结余的项目,学校将结余经费予以收回,由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使用(细则见山大科字〔2014〕42号文件)。
人事部联系人:董斌 曹慧仁
电话:88364303
e-mail:rsk@s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