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经费执行进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大学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山大财字2010[2]号)精神和《关于提交2009年度立项的< 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进展报告>的通知》要求,2009年度、2010年度获得自主创新基金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核定的项目预算书、预算进度和开支范围使用经费,请项目负责人在20111225日前加快经费执行进度:

1、获得2009年度资助的,拟于201112月中下旬进行结题验收;经特别评审引进的学术骨干、引进的海外博士和取得国内博士学位获得一等资助的教师,分学部进行现场汇报与答辩。结题验收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2、获得2010年度资助的,经费执行进度不低于总资助额度的70%

3、已借出款项未核销的,须在1225日前予以核销。

4、项目结题时,经费未能使用完成的,学校将予以收回剩余经费。

发布人:       最后修改日期: 2011-11-14 08:3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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