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11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候选人的通知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实施工作,推动国内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加强对派出学生学习方面的检查、指导和情感联系,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要求,我校今年继续开展“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工作。
为做好项目候选人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8人。优先支持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执行情况良好的培养单位;
2、选派对象: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资助出国联合培养的博士生的国内导师;
3、选派类别:高级研究学者;
4、资助期限:不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国家将追缴相关费用并影响所在单位今后本项目的选派计划;
    5、派出人员访问的国外院校、科研机构应与所派出学生留学单位一致;派出人员邀请方应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
    6、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2、申请人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国内博士生指导教师,且所派出的学生当前正在执行该项目,导师出访时间(不少于4周)应在所派出学生的留学时间之内。
    3、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 岁。重点支持在一线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导师。
    三、申请及遴选程序
    1、项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
2、9月1日前,各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并将推荐人员名单(推荐人员需进行排序)以及申请人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中心校区原数学楼209-1室)。
每位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包括:
·《山东大学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项目申请表》(附件2),其中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应写明被推荐导师所指导学生、拟出访国外院校/机构、国外合作教授及合作项目或课题情况等,应有负责人签名及单位公章,申请表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邮箱pyk@sdu.edu.cn
· 外方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应明确出访时间)
· 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不超过3页)
· 外方合作导师介绍
    3、9月4日前,研究生院将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综合申请人业务水平、国际学术交流合作情况及近几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等情况,进行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公布推荐人选。
4、9 月4日—7 日,获学校推荐的候选人将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页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报名,“申报项目名称”为“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受理单位名称”为“山东大学”。
5、9月8日前,候选人提交正式上报的书面材料,具体见材料清单(附件3)。
    6、9月10日前,研究生院对候选人提交的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并完成单位推荐工作,将有关书面材料报送留学基金委。
    7、9 月底前,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各校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选派人员名单,报教育部批准并公布。
    四、派出及管理办法
    1、派出人员的往返国际旅费及奖学金生活费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负责购买和支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向选派人员预支在外一个月生活费,并购买往返国际机票。
    2、派出人员应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报到手续。在外期间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3、本项目选派人员不受国家公派留学回国服务期限制,不影响申请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4、派出人员出访前应到学校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相关离校手续。回国后两周内,应向研究生院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详细访问报告及护照复印件(含签证页)。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1年8月10
附件列表:
    1.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2.山东大学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项目申请表
    3.提交国家材料清单

发布人:       最后修改日期: 2011-08-11 13:1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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