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届本科毕业生《考试课程》考试时间及地点通知

       考试时请带《学生证和身份证》,两证不全或与本人不符者不允许参加考试。(2011.4.19)
课程号 课序 课程名 考试类型 人数 考试时间与地点
12003001 760 DSP原理与应用 开卷 2 5月10日 上午08:00~09:50信院114教室
12003002 760 DSP原理与应用 开卷 2 5月10日 上午08:00~09:50信院114教室
12044001 760 电子设计自动化 开卷 1 5月10日 上午08:00~09:50信院114教室
12044002 760 电子设计自动化 开卷 4 5月10日 上午08:00~09:50信院114教室
12053001 760 高频电子线路 闭卷 2 5月10日 上午08:00~09:50信院114教室
12148002 760 现代电视技术 闭卷 7 5月10日 上午08:00~09:50信院114教室
12148003 760 现代电视技术 闭卷 1 5月10日 上午08:00~09:50信院114教室
12009700 760 半导体集成电路(双语) 闭卷 3 5月10日 下午14:00~15:50信院114教室
12029000 760 电磁场与电磁波 闭卷 8 5月10日 下午14:00~15:50信院114教室
12078000 760 计算机技术基础(C语言) 闭卷 5 5月10日 下午14:00~15:50信院114教室
12120700 760 数据通信与计算机网络 闭卷 2 5月10日 下午14:00~15:50信院114教室
12025001 760 低频电子线路 闭卷 15 5月11日 上午08:00~09:50信院114教室
12031000 760 电动力学 闭卷 2 5月11日 上午08:00~09:50信院114教室
12139001 760 微机原理及接口技术 闭卷 6 5月11日 上午08:00~09:50信院114教室
12024001 760 单片机原理与应用 闭卷 2 5月12日 上午08:00~09:50信院114教室
12024002 760 单片机原理与应用 闭卷 6 5月12日 上午08:00~09:50信院114教室
12036001 760 电路分析基础 闭卷 2 5月12日 上午08:00~09:50信院114教室
12012003 760 半导体物理 闭卷 5 5月12日 下午14:00~15:50信院114教室
12121000 760 数学物理方法 闭卷 2 5月12日 下午14:00~15:50信院114教室
12122001 760 数字电路 开卷 9 5月12日 下午14:00~15:50信院114教室
12135001 760 微波技术与天线 开卷 1 5月12日 下午14:00~15:50信院114教室
12135002 760 微波技术与天线 开卷 1 5月12日 下午14:00~15:50信院114教室
12156001 760 信息光学 闭卷 2 5月12日 下午14:00~15:50信院114教室
12020010 760 大学物理(1) 闭卷 4 5月13日 上午08:00~09:50信院114教室
12125001 760 数字信号处理 闭卷 4 5月13日 上午08:00~09:50信院114教室
12130000 760 通信原理 闭卷 3 5月13日 上午08:00~09:50信院114教室
12130002 760 通信原理 闭卷 3 5月13日 上午08:00~09:50信院114教室
12020021 760 大学物理(2) 闭卷 6 5月13日 下午14:00~15:50信院114教室

 

 

附件:2011届毕业班《考试课》学生名单.xls      (如有不对请同学到信院本科教务办公室228)

 
公共课考试由学校统一安排在第10-11周,请同学经常关注网站查询。
 
山东大学本科考试考生守则
 
第一条 考试前10分钟开始进入考场,迟到超过30分钟不准入场。英语考试开考即不允许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不交卷不得离开考场。
第二条 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将证件放在课桌上便于监考人员查验的位置。
第三条 除携带规定考试用具外,考试过程中不得携带其他物品特别是通信工具和具有存储、显示功能的电子设备。开考前配合监考人员清理考场:将书籍、笔记、草稿纸等物品放入书包内集中存放在指定地点;清除课桌、地面或其它地方涂写的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否则按违纪处理。
第四条 服从监考和工作人员管理。在指定位置就座并保持肃静。
第五条 答题前在每张试卷规定位置填写姓名、学号等规定信息。答卷时保证卷面清晰,不得在卷面上乱写、乱画。答完的试卷要翻放。
第六条 在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经监考人员同意借用文具用品,要求教师解释题意等的,按违纪处理。
第七条 考试过程中翻看或抄袭书本、笔记、资料、小抄;交换试题、答卷、草稿纸,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传递纸条或以某种方式示意、核对答案;使用未经允许的电子设备;在答卷上做标记等的,按作弊处理。
第八条 组织作弊;替考;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严重扰乱考场秩序等,按严重作弊处理。
第九条 考试结束时立即停止答卷,将试题、答卷、草稿纸等按要求整理好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齐并清查无误后,方可退出考场。考试结束时仍然答卷,或将试题、答卷、草稿纸带出考场的按违纪处理。
第十条 交卷后立即远离考场,不得在考场及附近逗留;更不得再返回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第十一条 对违反考试纪律,违纪和作弊者,依照《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处理。
 
发布人:       最后修改日期: 2011-05-10 16:03: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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