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8)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
认定范围
我校担任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并参加去年山东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且考试合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经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职在岗现任或拟聘为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在校学习期间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
2.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由受委托高校或省统一面试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已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第1、4项中规定的条件。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网上申报提交申请。
我校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山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
(http://www.gspxzx.sdnu.edu.cn/),通过“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以下简称“认定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交有关佐证材料。
申请人须上交的佐证材料包括:
1.承诺书(附件1)。
2.二代身份证(正反面,须在有效期内。符合认定范围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按有关要求提供材料)。
3.学历证书。提供最高学历证书(以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申请免面试的还须提供本科学历证书)。
4.学位证书。以博士身份申请免面试的还须提供博士学位证,其他人员无需提供。
5.《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博士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无须提供)。
7.《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3)。
8.境外学习获得学历的,需同时提供境外学校的毕业证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组织体检。
由各单位组织申请人到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不包括校医院),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并确定为合格。其中,体检标准和体检项目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三)材料复审。
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提交的如下佐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1.承诺书(附件1)。
2.二代身份证(正反面,须在有效期内。符合认定范围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按有关要求提供材料)。
3.学历证书。提供最高学历证书(以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申请免面试的还须提供本科学历证书)。
4.学位证书。以博士身份申请免面试的还须提供博士学位证,其他人员无需提供。
5.《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博士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无须提供)。
7.《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3)。
8.境外学习获得学历的,需同时提供境外学校的毕业证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四)佐证材料上报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佐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后,把申请人员所提供的上述所列佐证材料,提交学校人事部师资科存档备查。
四、资格认定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山东大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专家审查委员会由10人组成(其中包含3名校外其他院校的外聘专家),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部师资培养科;各有关单位成立“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组”,评议组一般由5-7人组成,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全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领导、审查工作,“专家评议组”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工作。
(二)资格认定。
山东省教育厅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由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并将认定材料归档保存。对不予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以书面方式通过学校有关部门告知申请人员,并说明理由以及权利救济的渠道和期限。教师资格证书一律使用中国教师资格网规定软件打印,确保证书签发日期、资格种类和持证人基本信息等与认定系统中的信息完全一致。
五、工作安排
6月4日—6月11日,各单位组织申请人员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和体检,完成本单位申请人员佐证材料初审。
6月11日—6月19日,申请人员登录山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通过认定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6月19日前,各单位将申请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须与申请表、体检表及报名系统中照片一致,背面须注明单位、姓名)以及初审完的申请人员佐证材料一并送交人事部师资科,学校再进一步对我校申请人员网报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复审。
五、几点说明
(一)如何登录并通过“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系统” 进行网上申报,山东省高师培训中心将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办法及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操作说明,请申请人员及时登陆山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
(http://www.gspxzx.sdnu.edu.cn/)进行查阅学习。
(二)教师资格证书换发补发
补办教师资格证也是通过认定系统申报,申报办法会随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操作说明一并发布。
(三)关于普通话水平要求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教授播音主持课程的教师应达到播音员的语言要求。
2.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须有学校红头文件)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3.关于普通话证书
根据1997年6月26日国家语委颁发的《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十九条“《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全国通用,有效期为5年”的规定,《建议报告》涉及人员中部分人员所持证书已超过5年。尽管2003年教育部令第16号发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不再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的五年有效期,但《规定》自2003年6月15日起施行。因此,凡经测试得到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至2003年6月15日已超过5年且未重新测试者,不在教育部令第16号规定范围之内,应进行重新测试换证;经测试得到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至2003年6月15日未满5年者,即证书尚在有效期的,视为长期有效。
六、工作要求
因为今年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所以各单位要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严格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材料审核和信息录入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按规定的工作时限完成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保证我校2018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圆满完成。
联系电话:64557 联系人: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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