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到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符合《国家博士后工作规定》的招收条件,还应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及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具有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近三年内取得的科研成果为第一完成人(列第二位的,第一完成人应是本人博士生指导教师)达到下列条件之一且无违反学术纪律行为(师资博士后还须符合我校教师岗位招聘条件的相关规定):
一、 人文社科类:
1、 在本领域核心学术刊物上累计发表论文1篇以上;
2、 获署名在第1-4位的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及以上奖励;
3、 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到位经费累计5万元以上。
4、 正式出版过本专业著作。
二、 理工医类:
有2篇预投出论文,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本领域核心学术刊物上累计发表论文1篇以上;
2、 获署名在第1-4位的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及以上奖励;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
3、 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到位经费累计10万元以上。
4、 正式出版过本专业著作。
5、 有材料证明其科研成果已转化为生产力,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学术要求由流动站和企业工作站协商制定。
各流动站根据学科特点,在不低于学校要求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入站学术要求,并报学校批准执行。